中小投資者“問”上市公司“答”強化投資者保護良性互動

新證券法實施迎來“百日”,強化投資者保護無疑是新證券法的最大亮點內容之一。《證券日報》記者從滬深交易所互動平台上了解,針對“上市公司是否重視投資者保護”等問題的留言越來越多。

有投資者詢問上市公司,“貴公司在提高投資者認可度方面有什麼具體舉措”;有投資者針對上市公司表態的將採取行動避免面值退追問行動進展,以及是否有其他替補方案保護種小投資者;還有投資者就如何平衡定增與解禁期滿後的減持行為、保護投資者,向上市公司發問。

上市公司大多積極回應。例如,某上市公司回覆中小投資者提出的折價定增是否會攤薄投資者權益時表示,“公司一直積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認真聽取投資者對公司發展的建議、意見,高度重視對投資者的投資回報。未來,公司管理層將努力提高經營業績,積極回報廣大投資者。公司充分相信廣大投資者(也包括本次參與定增的發行對象)看重的是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會長期持有公司的股票,共同見證公司的發展”。

北京天同律師事務所顧問何海鋒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戰略投資者有關事項的監管要求》,明確上市公司定增時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標準,這可以説是規範定增市場的一個開端,同時也是涉及投資者保護工作的一項細化內容。

事實上,自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監管部門就一直在探索投資者保護的有效途徑,尤其是在新證券法下,更是從證券發行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以及全面提高違法成本等方面,進一步體現了投資者保護理念。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亦再次強調,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之本,尊重投資者、敬畏投資者、保護投資者,是證券監管部門的根本監管使命。證監會將繼續強化“大投保”的理念,把保護投資者權益貫穿於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之中。

“證監會提出的‘大投保’理念,也是為了落實新證券法中明確的各項制度設計。比如包括投資者適當性、表決權徵集、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受託管理人、現金分紅、先行賠付、證券代表人訴訟等一系列制度在內的投資者保護體系,無疑為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提供了基本依據。”在何海鋒看來,這不僅有利於營造以投資者保護為核心的市場環境,同時也有利於實現投資者投資需求和上市公司融資需求之間的平衡。

值得關注的是,為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日前央行還會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即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堅持過罰相當原則,進一步明確處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

粵開證券策略組負責人譚韞琿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資本市場改革的方方面面,都嵌入了投資者保護的要求。而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除有利於提振投資者信心,改變市場預期,從而促進釋放資本市場的活力外,對於實體經濟的反哺作用也將越發顯現。總體上看,當前的市場環境已不同以往,不僅新證券法中對於投資者保護方面有較大着墨,上述《意見》與新證券法的要求更是一脈相承,這體現了高層對投資者保護的重視。

“隨着未來投資者司法保護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預計投資者權益方面將得到更為全面有效的保護。”譚韞琿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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