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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2021年9月實施 買房繳税有何變化?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財經

新華日報

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該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1997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相比,契税法有哪些變化?

法定契税税率3%至5%並未改變

房屋買賣相關税費中,最受關注的當屬契税税率。有購房者關注到,契税法明確契税税率為3%-5%,比當前各地實施的實際税率高,因此認為該條款將帶來契税税率提高。

事實上,契税法規定的税率並沒有實質性變動。“這次契税法是例行修訂,指導税率沒有變化,各地仍有一定折扣。”南京房地產學會副會長孟祥遠第一時間發了朋友圈,為購房者打消疑慮。

契税暫行條例中,契税税率確定為3%-5%,並明確,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契税法對契税税率條款進行增補,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

以南京為例,目前該市契税徵收標準共分為6種: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積不大於90平方米,税率為1%;家庭唯一住房面積大於90平方米,税率為1.5%;二套房面積不大於90平方米,税率為1%;二套房面積大於90平方米,税率為2%;三套房及以上,税率為3%;非住宅,税率為3%。

“這一規定體現了健全地方税體系的改革思路,賦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權限,有利於調動地方加強税政管理的積極性,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財政部税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

夫妻、法定繼承人免税條款上升為法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這兩種情況被契税法明確為免徵契税的情形。

然而,記者查閲國家税務總局官網發現,夫妻、法定繼承人免徵契税的規定並非一項“新政”。在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2014年聯合發佈的《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税政策的通知》中就已寫明,夫妻之間變更房屋產權,包括在產權證上加上或減去一方的名字等,免徵契税。

而對於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徵契税的規定還要更早。根據2004年《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税問題的批覆》,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同時,根據現行税收政策,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除了不徵契税,增值税、個税也是免徵的。

“此次契税法將免税條款上升為法律,使各地操作更加規範,有法可依。”法律專家表示。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概念凸顯

今年1月1日,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執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是其中最大的亮點。

此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直接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須通過變更轉變為國有土地。新版土地管理法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後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

此次出台的契税法相關條款中,在徵收範圍上刪除“國有土地”的限制,並將“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表述修改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增加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概念。

隨着新版土地管理法的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必然增加,相關契税徵收必須有法可依,契税法給農村“三塊地”改革提供徵税依據。

此外,契税法還明確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税,為近年來出現的新的交易形式明確了徵税依據。(沈佳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