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亮 丁寧)3月1日晚間,上交所官微發文稱,2021年,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上交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決策部署,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堅持“四個敬畏、一個合力”工作理念,堅守資本市場人民性,認真履行自律管理職責,全面加強一線監管,依法依規從嚴懲處證券違法違規行為。與此同時,更加註重提升一線監管的及時性、透明度和協同性,更加註重維護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秩序,更加註重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上交所表示,2021年,上交所針對各類違規主體共實施紀律處分185單,同比增加約36%;處分證券發行人126家次及相關監管對象656名,同比增加約15%;針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逃廢債”、定期報告披露違規等典型、惡性案件的主要責任人員,作出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格人選等處分決定50餘次,同比增長約20%;針對異常交易行為和一般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實施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5300餘次,同比增長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