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4項違規致信披不準確 董事長繆品章收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8日訊 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網站日前公佈關於對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及責令公開説明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繆品章、陳蘋、曾祖雷、林忠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春股份”,300299.SZ)存在未及時確認投資收益等四項問題。

  一、未及時確認投資收益

  根據富春股份參股公司北京中聯百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百文)提供的財務報表,中聯百文2016年至2018年累計實現淨利潤-312.22萬元,未能完成承諾業績。按照原投資協議約定的補償計算方式,富春股份應在2018年末確認中聯百文原股東的業績補償款。富春股份未能及時確認該筆投資收益,且未與以前年度對同類業務的會計處理保持一致。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

  二、對業績補償款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不充分

  富春股份於2019年末確認了中聯百文原股東業績補償款2990.54萬元,分別計入“其他應收款”及“投資收益”科目核算。在未核實中聯百文及原股東實際償債能力的情況下,富春股份根據審計調整結果對該筆應收款計提了1495.27萬元的壞賬準備。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三、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計提依據不充分

  富春股份全資子公司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摩奇卡卡)2016年至2019年經審計累計實現淨利潤14328.60萬元,與承諾業績差額為21221.40萬元。按照原收購協議約定的補償公式計算並經相關調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摩奇卡卡原股東應向富春股份補償現金23186.73萬元。

  2019年末,富春股份未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明摩奇卡卡原股東的資產狀況和實際償債能力,對應收款項計提了8015.73萬元的壞賬準備。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四、對上海漁陽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的依據不充分

  富春股份參股公司上海漁陽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漁陽)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1084.35萬元,但審計機構未按原協議約定由富春股份確認或委派。富春股份未經上海漁陽書面確認對收入存疑部分進行調整後致使上海漁陽未能完成承諾業績,且未對上海漁陽實際控制人按照原協議回購股份的能力進行審慎調查,對上海漁陽計提了800萬元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上述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富春股份的上述行為導致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富春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與責令公開説明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富春股份根據實際情況對前述投資收益的確認和資產減值情況進行梳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詳細説明會計處理的合理性,並披露相關證據材料。

  同時,繆品章作為公司董事長、陳蘋作為公司總經理、曾祖雷和林忠躍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為富春股份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繆品章、陳蘋、曾祖雷、林忠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富春股份是一家致力於通信信息化和文化傳播服務的高科技企業,成立於2001年3月,註冊資本6.91億元。2012年3月19日,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代碼:300299)。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大股東為福建富春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6.21%。

  繆品章2010年10月18日至今任富春股份董事長。繆品章,中國國籍,1965年出生,碩士學歷,長江商學院EMBA,高級工程師。曾任福建省郵電規劃設計院建築設計室主任、建築所所長,福建富春通信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

  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九條: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餘額。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八條: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鈎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有關信息披露問題作出解釋、説明或者提供相關資料,並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保薦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

  中國證監會對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相關機構作出解釋、補充,並調閲其工作底稿。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作出回覆,並配合中國證監會的檢查、調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 責令改正;

  (二) 監管談話;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 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及責令公開説明措施的決定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及時確認投資收益

  根據你公司參股公司北京中聯百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百文)提供的財務報表,中聯百文2016年至2018年累計實現淨利潤-312.22萬元,未能完成承諾業績。按照原投資協議約定的補償計算方式,你公司應在2018年末合理確認中聯百文原股東的業績補償款。你公司未及時確認該筆投資收益,未與以前年度對同類業務的會計處理保持一致。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

  二、對業績補償款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不充分

  你公司於2019年末確認了中聯百文原股東應支付的業績補償款2,990.54萬元,分別計入“其他應收款”和“投資收益”科目核算。在未核實中聯百文及原股東實際償債能力的情況下,你公司根據審計調整結果對該筆應收款計提了1,495.27萬元壞賬準備。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三、對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不充分

  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摩奇卡卡)2016年至2019年經審計累計實現淨利潤14,328.60萬元,與承諾業績差額為21,221.40萬元。按照原收購協議約定的補償計算公式並經相關調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摩奇卡卡原股東應向你公司支付現金補償23,186.73萬元。

  2019年末,你公司未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明摩奇卡卡原股東的資產狀況和實際償債能力,對應收款項計提了8,015.73萬元壞賬準備。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四、對上海漁陽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的依據不充分

  你公司參股公司上海漁陽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漁陽)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1,084.35萬元,但審計機構未按原協議約定由你公司確認或委派。你公司對上海漁陽收入存疑部分進行調整後致其未能完成承諾業績,且未經上海漁陽書面確認。你公司在未對上海漁陽實際控制人按原協議回購股份能力進行審慎調查的情況下,對上海漁陽計提800萬元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上述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導致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與責令公開説明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你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前述投資收益的確認和資產減值情況進行梳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詳細説明會計處理的合理性,並披露相關證據材料;警示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要求你公司根據公司規定開展內部問責,督促有關人員勤勉盡責。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福建證監局

  2021年2月5日

  關於對繆品章、陳蘋、曾祖雷、林忠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繆品章、陳蘋、曾祖雷、林忠躍:

  經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春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及時確認投資收益

  根據富春股份參股公司北京中聯百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百文)提供的財務報表,中聯百文2016年至2018年累計實現淨利潤-312.22萬元,未能完成承諾業績。按照原投資協議約定的補償計算方式,富春股份應在2018年末確認中聯百文原股東的業績補償款。富春股份未能及時確認該筆投資收益,且未與以前年度對同類業務的會計處理保持一致。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

  二、對業績補償款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不充分

  富春股份於2019年末確認了中聯百文原股東業績補償款2,990.54萬元,分別計入“其他應收款”及“投資收益”科目核算。在未核實中聯百文及原股東實際償債能力的情況下,富春股份根據審計調整結果對該筆應收款計提了1,495.27萬元的壞賬準備。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三、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計提依據不充分

  富春股份全資子公司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摩奇卡卡)2016年至2019年經審計累計實現淨利潤14,328.60萬元,與承諾業績差額為21,221.40萬元。按照原收購協議約定的補償公式計算並經相關調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摩奇卡卡原股東應向富春股份補償現金23,186.73萬元。

  2019年末,富春股份未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明摩奇卡卡原股東的資產狀況和實際償債能力,對應收款項計提了8,015.73萬元的壞賬準備。該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四、對上海漁陽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的依據不充分

  富春股份參股公司上海漁陽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漁陽)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1,084.35萬元,但審計機構未按原協議約定由富春股份確認或委派。富春股份未經上海漁陽書面確認對收入存疑部分進行調整後致使上海漁陽未能完成承諾業績,且未對上海漁陽實際控制人按照原協議回購股份的能力進行審慎調查,對上海漁陽計提了800萬元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上述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富春股份的上述行為導致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繆品章作為公司董事長、陳蘋作為公司總經理、曾祖雷和林忠躍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為富春股份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警示你們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學習,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提高公司財務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福建證監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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