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美國CFTC金融監管體系領導人:美國必須在數字資產領域引領全球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財經

外匯天眼APP訊 : 6月15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Heath Tarbert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了題為“為了原則的法規還是為了法規的原則:建立健全的金融管制”一文。其中探討了金融監管系統究竟應當基於更廣泛的原則,還是具體的法規,或是兩者結合。

對於區塊鏈和數字資產領域,Tabert強調基於原則的監管方式更加合適,因為該領域發展快,需要更具靈活性和適應性的系統。“新興技術和相關市場的發展是採取基於原則監管方式的主陣地,這樣便於提供用於發展和觀察的窗口期,”Tabert稱,“我個人的觀點是,美國必須要在這項技術上引領世界,過多規範性的法規會阻礙這個重要市場的發展。”

Tarbert指出,目前CFTC主要採用基於原則的監管模式,這個模式給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靈活性並使CFTC能夠快速應對市場中的科技發展與進步。未來具體採用哪種模式要視當時的情況而定,並且可能會隨着現實條件的變化而改變。

Tarbert認為,基於原則的監管機制總體來説反映出制度從詳細具體的法規向更高層次、更寬泛的原則過渡。其特點是更具靈活性、應用更廣泛,監管體系關注於某個目標或結果而非過程,更重質量而非數量。

基於原則的監管體系的優點如下:避免了為覆蓋所有情況而進行冗長繁複地説明,增加了靈活度,適用性更廣,對發明創新十分友好,有效防止鑽漏洞的行為,能創造更好的監督體系,便於促進國際合作。

基於法規的監管體系則有以下優勢:更加清晰明確,避免事後追責,保護私人民事訴訟,避免不恰當競爭。

由於現實中不常有純粹基於原則或基於法規的體系,Tarbert提出存在兼具二者的混合型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實際操作中需要找到兩者間恰當的平衡方式,以便盡最大可能優化體系。

Tabert表示,影響CFTC選擇哪種監管體系的標準主要有四個:監管目標、市場或標的物的性質、市場參與者屬性、監管者性質。這些標準下細分的內容中,一半以上與基於原則的監管體系更吻合,另一部分則更適應基於法規的體系。Tabert指出,具體實施中通常為了利益最大化而根據具體關注點的差異,着重於不同的管理方式。

Tabert在文末呼籲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參考此文,與CFTC一同合作、完善現有的監管機制。

Heath Tarbert自2019年7月15日開始擔任CFTC主席,比推報道,Tarbert就任後曾表示支持加密貨幣進入CFTC管轄,認為可以促進數字資產合法化並增加市場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