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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承銷報價內部約束指引下發 投行競爭劃定“下限”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上海4月9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王紅)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向各公司債券承銷機構下發了《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指引》(下稱《指引》),自2021年5月7日起實施。《指引》要求,承銷機構應明確公司債券項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銷報價內部約束線等。內部約束線可在參考上一年度項目平均成本等的基礎上確定,項目平均成本應覆蓋全業務流程的投入與所有應計提的攤銷。

  近年來,投行低價承銷現象並不鮮見。券商或出於提升品牌、維護業務合作關係等原因,常會開出較低的承銷價格。

  中證協表示,低價競爭行為反映市場有效選擇機制失靈,長此以往,將造成承銷機構看門人職責的“通道化”,埋下風險隱患。專家認為,《指引》正視債券低價承銷問題,防患於未然;同時也體現了監管部門尊重市場的理念,強調機構自查,助推機構專業化發展。

  記者瞭解到,中證協在前期《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修訂稿)》中就公司債券承銷報價的內部約束增補了相關規定,並徵求了行業與監管部門的意見。同時,中證協將前期增補內容根據意見反饋情況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引》,作為引導行業合理報價的專門性規定。

  《指引》規定,承銷機構應建立公司債券承銷報價的內部約束制度,加強承銷報價內部管理。承銷機構報價內部約束線明顯有失客觀和行業公允的,協會可建議其按照行業平均值執行。對於報價在內部約束線以下的,承銷機構應在內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向中證協提交專項説明。

  南開大學金融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公司債券承銷中的低價競爭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承銷機構執業質量,形成潛在的系統性市場風險,必須予以制約。中證協此次下發的《指引》正視債券低價承銷問題,對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也有助於推動債券市場的高質量發展。同時,《指引》強調機構自查,有望成為促進機構專業化成長的契機。

  今年1月,中證協會同證監會債券部、機構部對參與中國鐵路投資公司債券項目、中核資本控股公司債券項目招標發行的12家涉嫌低價競爭的證券公司進行了現場約談。去年5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也曾對興業銀行、中信證券兩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

  田利輝認為,承銷機構大打價格戰,甚至以“白菜價”承銷債券,輕視執業質量,將導致行業高質量和專業化發展受到影響。

  對個別承銷機構承銷費率遠低於正常費率的情況,監管部門近年來持續關注。證監會對承銷費率偏低、執業質量存疑的公司債券項目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工作。同時,中證協也對相關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進行自律管理。

  招商證券董事長霍達表示,行業應摒棄慣性思維,轉變思路,積極履行中介機構責任,充分發揮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中介機構應加強公司內部制度建設,做到“瞭解規則、尊重規則、運用規則”。

  中證協副會長孟宥慈表示,協會將發揮自律職能,配套推進相關工作,包括系統修訂相關自律規則,開展中介機構責任邊界研究,完善公司債券業務評價,做好新規宣傳培訓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