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價格戰告一段落 尾傭比例50%上限不設新老劃斷

  原標題:基金銷售價格戰告一段落 尾傭比例50%上限不設新老劃斷 來源:上海證券報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新規)及配套規則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據瞭解,近期監管機構通過線下會議,就基金銷售機構關心的續展機制、尾隨佣金比例等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解讀和釋疑,其中明確“銷售機構收取的尾隨佣金比例最高不超過基金管理費的50%”這一規定不設新老劃斷、不作過渡期安排,從10月1日新規實施起即開始執行。如果此前銷售機構收取的尾隨佣金比例有超過50%上限的情況,要及時調整並趕在新規執行前滿足要求。

  此前,一些銷售渠道較為強勢,基金銷售的尾隨佣金比例呈現抬升趨勢,個別中小基金公司分給渠道的尾隨佣金比例高達80%以上。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141家公募基金公司的客户維護費支出合計97.49億元,去年同期為66.51億元;全行業基金管理費收入合計399.26億元,去年同期為301.27億元。其中,有67家基金公司的尾隨佣金佔管理費的比例超過四分之一。

  基金銷售新規對客户維護費即尾隨佣金做了差異化安排,對其比例上限作出了規定。其中,對於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例不得超過50%;對於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例不得超過30%。這一要求有利於平衡基金銷售機構與基金公司的長期利益關係。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尾隨佣金比例的高低看似是基金公司與銷售機構之間的博弈,實則侵蝕了投資者利益。尾隨佣金的性質相當於基金公司給代銷渠道支付的銷售激勵費用,一些銷售機構以量為考核指標,加之新基金不斷推出,為獲得更多中間收入,銷售機構頻頻引導客户“贖舊買新”,導致客户付出更多投資成本,而基金公司則疲於維護銷售關係。新規出台後,將告別拼尾傭的情形,從價格戰迴歸業績和服務本身,有利於行業的長期發展。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匯成基金認為,監管機構對尾隨佣金比例的規定,在基金公司和銷售渠道的利益分配方面找到了一個平衡點,長期來看會促進基金公司及銷售渠道各司其職,共同為基金投資者創造更好的價值。

  上述知情人士還透露,監管機構在會議上還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説明:新舊銷售機構註冊及續展采取新老劃斷,老機構按原規則不做調整,比如其存續期無期限,但新機構嚴格按照3年續展有效期的制度經營。銷售機構需理清各自保有量,不得開展與規定業務無關的業務,如儘快壓降非標債權型產品,依法經營。在宣傳推介方面,宣傳材料由原來的“誰製作誰負責”調整為“誰製作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明確了和互聯網平台等無銷售牌照機構合作的邊界,具體執行標準參照配套規則。

  該知情人士表示,無論是基金銷售新規還是後續的解答釋疑,所釋放的信號都十分清晰:嚴格落實銷售適當性原則,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以打造基金品牌,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明確基金銷售合規要求,遏制行業不良現象,規範基金行業做大做強;加強長期考核機制,以引導長期投資理念,培育良性發展的業態。

  另一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盈米基金也表示,基金銷售新規明確了持牌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範圍、基金銷售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的業務邊界和底線要求,支持基金公司和基金銷售機構規範利用互聯網平台拓展客户,這給持牌機構和互聯網機構的合作提供了更大空間。此外,新規明確了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經營範圍是銷售公募與私募產品,這將促使各大基金銷售機構集中精力銷售以公募基金為代表的標準資管產品,這也符合資管新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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