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嚴控“非法放貸”杜絕黑惡勢力涉足銀行保險領域

財聯社(北京,記者 姜樊)訊,銀保監會12日發佈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突出整治重點,嚴防黑惡勢力涉足銀行保險領域。尤其將打擊“非法貸款”放在了重要位置。

《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貸款管理制度,將掃黑除惡相關要求納入貸款受理、調查及貸後檢查環節,對客户資質、資金流向等進行把控,確保信貸業務合法合規,嚴防信貸資金流向涉黑涉惡組織和個人以及非法高利貸、“套路貸”等非法金融放貸領域。

與此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規範與第三方的業務合作,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放貸資金,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要加強合作機構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健全合作機構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機制,明確雙方的權責關係。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銀行業從業人員參與非法放貸活動。違反國家規定,未經銀行保險監管機構批准,或者超越銀行保險監管機構批准的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秩序的非法放貸行為;違規為非法放貸提供金融服務或便利的行為;違規向客户收取費用、損害客户個人信息合法權利、實施非法催收行為;為具有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户羣體限定等特徵的非持牌金融機構發放現金貸活動提供融資或金融服務的行為,是排查和整治的重點方向。

《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落實監測預警工作職責,積極發揮在大額資金監控和異常資金賬户監測等方面的專業作用,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高風險企業資金異動的監測預警,持續優化監測模型,不斷提升分析、識別、報告能力。遇到可疑情況,要根據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特別是要有效防範非法集資、“套路貸”及“校園貸”。

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相關內容與此前的要求總體保持一致,均是銀保監會明令禁止的要求,亦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風控要求。《通知》再次強調了要從不同層面將非法放貸的路徑堵住,其中,不得為非法放貸公司提供各類融資,是為切斷其資金來源。

此外,銀保監會還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不斷完善組織架構和治理機制,持續提升股東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有效性。各級銀行保險監管機構要嚴格市場準入,將涉黑涉惡信息作為銀行保險機構設立、股權變更審批以及董事(理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的重要判斷依據。堅決杜絕涉黑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堅決杜絕涉黑涉惡人員擔任董事(理事)、監事、高管人員,堅決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向銀行業保險業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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