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芬棉
證監會依據《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對首發企業持續開現場檢查,將不合格企業擋在上市之前。日前證監會通報了第二十八批次七家首發申請企業的現場檢查情況,這也是《規定》出台後首批開展的檢查,檢查中重點關注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存疑事項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檢查過程重點聚焦發行人關鍵業務流程及主要風險等內容。
這七家企業包括主板一家、科創板和創業板分別有三家。
檢查發現,部分首發在審公司存在會計處理不恰當、信息披露不充分、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部分中介機構存在履職程序不規範、底稿記錄不完整等不足。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稱,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將存在的問題通報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執業質量。
這位負責人稱,對首發企業常態化開展現場檢查,意義重大,這是嚴格落實IPO各環節全鏈條監管的重要舉措;是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審慎執業,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證券發行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