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某運動鞋品牌常務副總張若松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據媒體報道,該運動鞋品牌為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簡稱“回力鞋業”)。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由上海華誼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另據天眼查信息,上海華誼集團投資有限公司由A股上市公司華誼集團全資控股,華誼集團的實際控制人為上海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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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索要蒂芙尼、愛馬仕
刑事裁定書顯示,張若松,曾用名張恩祁,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上海XX鞋業有限公司(下稱“XX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因涉嫌受賄於2020年11月10日被留置,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21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現羈押於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
據刑事裁定書,2014年10月,張若松經上海XX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下稱“XX投資”)招聘入職XX公司任常務副總經理,主要分管公司安全、商場、內貿等,並負責電商銷售、市場拓展、品牌推廣等事務。
2017年10月至2020年11月,經XX公司黨政班子研究決定,繼續聘任張若松擔任XX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市場、銷售、品牌推廣,並負責品牌市場拓展,經銷商授權管理、專單貨品貨號審批、經銷商分貨管理等事務。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續聘期間,張若鬆開啓了鉅額索賄之路。
2018年1月,XX1公司成為XX公司旗下“XX官方旗艦店”代運營服務商,2019年起變更運營主體,雙方簽訂為期三年的官方旗艦店主體授權經營協議。
2018年至2020年,張若松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先後三次向夢鹿公司實際經營人季某索要現金共計人民幣330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並要求季某為其支付出行機票費用共計18萬餘元及購買蒂芙尼手錶、萬寶龍筆、愛馬仕手提包等物品,其中部分受賄款被張若松用於個人投資。
2020年11月10日,張若松在上海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集團”)紀委工作人員陪同下至上海市楊浦區監察委員會接受調查,但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來源:微信號“廉潤楊浦”
另需一提的是,同日,據中共上海市楊浦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微信號“廉潤楊浦”消息,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若松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上海市楊浦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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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被陷害
一審判決中,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認為,張若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對張若松從重處罰。依照相關規定,對張若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刑事裁定書稱,張若松上訴提出,其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也沒有收受過季某給予的330萬元現金;季某為其支付的18萬餘元的機票費用,希望在股權糾紛中得到其幫助而正常支付的費用,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本案系因其與季某間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陷害。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張若松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並無不當,且審判程序合法,張若松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刑事裁定書稱,二審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原判決相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若松系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其利用擔任XX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行使市場、銷售、品牌推廣等管理權限,並負責品牌市場拓展,經銷商授權管理、專單貨品貨號審批、經銷商分貨管理等事務的職務便利,向季某索取賄賂,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張若松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查無實據,法院難以採信、採納。張若松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