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的真正價值是什麼

  與其討論大奕公司受到的處罰是不是“温暖”,不如討論處罰是否起到了實效。根據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執法的價值絕非“為罰而罰”,而是要讓行政處罰對象認識到錯誤,避免一錯再錯,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效果。

  網紅張大奕的關聯公司因為銷售不合格服裝,被罰了兩筆錢——一筆500元、一筆200元。

  近日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11月,杭州大奕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淘寶網店“吾歡喜的衣櫥”銷售的一款牛仔褲,經抽檢及複檢,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產品。這款牛仔褲購自杭州如涵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是張大奕關聯公司。

  今年3月,杭州市江乾區市場監管局做出處罰決定,認定兩家公司違反產品質量法,屬於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決定對杭州大奕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242.2元,罰款500元;對杭州如涵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2元,罰款200元。

  對此,網友的評論是,“以為少個萬字呢”,“多麼温暖的懲罰”。

  是不是温暖的懲罰,大奕公司恐怕另有想法。因為處罰決定公佈後,吾歡喜官微發文回應稱,該牛仔褲標籤為97%純棉、3%滌綸,而實際檢測含量為100%純棉。言下之意是,明明我們的實際質量更好。

  在此,不去討論100%純棉與加了滌綸的衣服孰優孰劣,因為服裝面料非常複雜,有時100%聚酯纖維的面料成本遠超天然棉線。只説一點: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作為生產銷售企業,大奕公司和如涵公司沒有盡到符合註明標準、如實標註的義務。這也是監管部門經過複檢之後,依然認定其違反產品質量法的原因。

  被戲稱“温暖”的罰款金額,同樣出自產品質量法: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監管部門完全稱得上嚴格依法處理。網友的調侃,實質是在追問温暖的懲罰到底該給誰?怎樣才能既保持温度,又不失力度?

  在這方面,上海等地已經有了一些嘗試。2019年開始,上海、蘇州、常熟等地推出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廣告、食品經營、價格等領域的“無心之失”,屬於初犯且未造成嚴重危害的,及時整改後,可免於行政處罰。近日,上海又發佈了“免罰清單2.0版”。

  比如,一些新開的便利店,店員還未全部到位、客流量較大,每逢進貨高峯,店員忙得團團轉,一些商品尚未貼上價格標籤就暫時放到了貨架上;還有些商品在忙亂中與其他商品混淆,價格標籤無法與實際商品對應。根據價格法,經營者可能面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但依據免罰清單2.0版,經營者的這些輕微違法行為屬於首次,可不予處罰。同時,經營者還避免了留下不良信用記錄,這一點讓許多極其看重聲譽的創業者舒了一口氣。看似免罰,實則體現了執法的真正意義。

  根據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執法的價值絕非“為罰而罰”,而是要讓行政處罰對象認識到錯誤,避免一錯再錯。

  有的企業一心遵紀守法,輕微違法免罰,足以令其警覺。對這些愛惜羽毛的企業而言,哪怕再輕微的行政處罰記入企業名下,也會讓其坐卧不寧。但對那些執迷不悟、屢教不改的企業,除了引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價格法裏的懲罰性賠償措施,加大懲處力度,還應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讓他們意識到錯在哪裏,督促其合法合規經營。温暖又有力量的監管不只是一張罰單,最終要體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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