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手段特別惡劣,證監會:賈躍亭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繼被罰款2.412億元后,賈躍亭又被終身禁止入市,為其“特別惡劣的手段”埋單。
4月13日晚,證監會發布市場禁入決定書,對樂視網實控人、時任董事長賈躍亭和時任樂視網財務總監楊麗傑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簡稱IPO)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首次發行階段,樂視網通過虛構業務及虛假回款等方式虛增業績以滿足上市發行條件,並持續到上市後。具體是,通過賈躍亭實際控制的公司、第三方公司等虛構業務,並通過賈躍亭控制的銀行賬户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虛增業績。此外,在與客户真實業務往來中,通過冒充回款等方式虛增業績。
2010年,樂視網上市後,除利用自有資金循環和串通“走賬”虛構業務收入外,還通過偽造合同、以未實際執行框架合同或單邊確認互換合同方式繼續虛增業績。
樂視網連續10年虛增業績的行為致使其報送和披露的IPO招股説明書、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賈躍亭全面負責樂視網工作,組織、決策、指揮樂視網及有關人員參與造假,未勤勉盡責,且在有關發行文件、定期報告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時任財務總監楊麗傑,直接組織實施了有關財務造假行為,未勤勉盡責,且在有關發行文件、定期報告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證監會表示,二人在財務造假中,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的手段,造假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發揮了組織、策劃、領導、實施作用,違法情節特別嚴重,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樂視網還存在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
證監會表示,賈躍亭、楊麗傑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和第七項的規定,決定對賈躍亭、楊麗傑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時任樂視網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劉弘、時任樂視網監事、監事會主席吳孟、時任樂視網副總經理賈躍民等違法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依法對劉弘、吳孟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賈躍民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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