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嘉代言翻車,道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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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圈翻車,我們已經見怪不怪。繼吳亦凡、張哲瀚等藝人塌房後,李維嘉代言又翻車了,被罵是失德藝人。此事一出,網絡上有人指責明星為高額代言費折腰,也有人認為產品問題和代言明星無關,但在明星代言翻車背後,僅僅聚焦明星就行了嗎?產品代言、虛假廣告這些問題的背後,除了藝人失德,其實還有更多深層的問題被大家忽略了。

李維嘉代言翻車,道歉就行了?

代言翻車,聲討明星之後呢?

2021

年9月8日,網上爆料一幫人穿着“李維嘉失德藝人”字樣的衣服去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門口維權。

李維嘉代言翻車,道歉就行了?

隨後經查,湖南衞視主持人李維嘉因涉嫌虛假宣傳而被公眾聲討。

李維嘉代言的茶飲公司“快樂方程式”涉嫌欺詐,騙了加盟商的錢之後就跑路了,被騙的受害者們維權艱難,於是聯合起來採用這種方式引起大眾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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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李維嘉也發表聲明澄清,稱自己擔任“快樂方程式”奶茶產品形象大使的合作期限從2020年9月1日起,到2021年8月31日止,但由於2021年5月發現對方公司代言條件發生變化,以及網絡輿情變更,選擇解除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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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網友透露,李維嘉代言的快樂方程式品牌在代言前已有違法行為,如該品牌未進行經營備案,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招商資格,雖然具體的調查結果尚未得知,但這點也加深了公眾對其虛假代言的猜測。

之後,《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實地調查也發現,該奶茶品牌商的註冊地址現場在今年6月前就已經被搬空,公司也很久沒有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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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翻車:破碎的明星效應

毋庸置疑,

網絡時代的明星們擁有很大的社會影響力,因此也吸引了很多品牌和企業邀請商務合作,

其中廣告代言就是一大板塊。

以2018年的網絡數據為例,張靚穎、孫儷、高曉松等人廣告代言費報價在500萬以上,賈玲、汪涵、馬伊琍、唐嫣等人的廣告代言費報價在250-499萬之間

網站上給出的明星代言費參考還有如下圖所示,易烊千璽兩年8000萬,肖戰兩年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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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高額的廣告代言費背後,也隱藏着巨大的風險。比如馬伊琍之前代言品牌茶芝蘭涉嫌違法犯罪,警方破獲其為套路加盟茶店詐騙,馬伊琍方也主動提出解約聲明並且提出幫助加盟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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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很多明星代言令人生疑或翻車,如

汪東城代言衞生巾

被質疑代言人自己沒用過,又如何證明產品優質,

孫燕姿

也曾表示自己兒子喝某品牌奶粉併為之代言,卻在不久後陷入代言奶粉污染事件,

章子怡

也曾代言“小某燉”燕窩並官宣自己是明星投資人,後來產品卻被爆料是假燕窩。

李維嘉代言翻車,道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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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明星代言翻車,不僅消費了公眾對其的信任,也消耗了自己的人緣,同時也滋長了虛假廣告的生長空間,

無論對消費者,對明星本身,還是整個廣告業的行業生態都產生了巨大的不利影響。

同樣地,明星代言翻車也不能僅僅靠單一的道歉聲明來了事,

按照我國廣告法的規定,明星代言翻車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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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次李維嘉代言翻車,央視網法律專家嶽屾山也指出,明星收錢代言,是靠自身的影響力給產品和品牌做背書和推廣,公眾也會因為對明星的喜愛和信任對產品產生興趣,對品牌產生好感,而

一旦產品出現問題或有虛假宣傳的情況,明星就不僅僅需要道歉,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通過查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可以發現,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

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收過的服務作推薦和證明,

同時,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足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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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係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第六十二條也規定廣告代言人如有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廣告何時才能走上正軌?

明星屢屢代言翻車,處理套路便是

發表聲明,撇清自己的關係,保住自己的清白。

比如汪涵曾為一款名叫“愛錢進”的金融產品代言,但後來據媒體報道,該款產品有超過10萬的用户被騙超百億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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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汪涵發佈了情況聲明如下圖所示。雖然他表示“深深抱歉”“非常痛心”,但也不能彌補用户的鉅額損失,身為產品代言人,他本身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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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大眾都在斥責明星拿着高額代言費卻未履行應盡責任時,某種程度上也是將此類問題簡單化和娛樂化了,似乎人們巴不得多從網絡上吃到一些明星翻車的大瓜以娛樂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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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廣告頻頻出問題,消費者被欺騙,加盟商被騙錢,大眾利益受損……這些問題不是僅僅因明星一方造成的。

在事件發生後,我們也不應該只想到代言的明星。

比如產品質量和投資風險等問題首先是關聯的企業自身存在問題,其次是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核方面需要加強,接着是審核廣告播出的平台,接代言的明星和經紀公司等等。

不是説明星沒有責任,而是我們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明星,而忘記了其他方面應擔有的責任。

網絡狂歡,一味罵明星也不過是治標不治本。

同時,受害者罵明星其實也藉助了明星的社會影響力,找到確定的對象來發泄自己的心情,通過揭露代言翻車問題,揭露明星在公眾面前的良好形象偽裝,激發大眾對問題的關注和更好地維權。

結語

明星只是娛樂產業中一個職業的代表,我們不能因為整治飯圈嚴厲,就忘記飯圈之外的社會問題。看待社會新聞,同樣不能只聲討飯圈生態,只聲討明星。產品質量等社會問題也不能被掩蓋成大眾狙擊明星失德的互聯網狂歡。而想要在治標之外治本,就必須從整個廣告業的監管、運營管理等多方角度進行反思檢討。

部分參考資料:經濟日報、網易、搜狐娛樂、知乎、北京日報、中央政府門户網站。

作者:餘笙

美編:張童

推廣:王福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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