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金融體系中直達工具創新增強貨幣政策有效性
當前我國實體經濟運行困難較大,小微企業面臨流動性斷裂風險,需要金融政策加以支持。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金融政策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流動性的紓困勢必需要通過商業銀行發放貸款這一主要模式。然而,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模式在實踐中有一定困難,這是因為小微企業天然存在運營風險高、信息不透明、無抵押物等特點,使得商業銀行往往因為擔心不良貸款和放貸成本過高而對小微企業望而卻步。
近年來,在政策傾斜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明顯加快。而從銀行體系內部來看,中小銀行的客户中小微企業的佔比更高、數量更多。然則中小銀行自身吸儲能力差、盈利弱、風控不夠完善等特點也限制了其服務小微企業的能力;特別是疫情衝擊下,這一情況更為突出。針對於此,6月1日,央行聯合多部門發佈《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新創設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以下簡稱“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以下簡稱“支持計劃”),鼓勵地方法人銀行對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應延盡延”和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重。此舉是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一種較為有效的方式,也是央行落實《政府工作報告》中“創新直達實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工具,務必推動企業便利獲得貸款,推動利率持續下行”要求的具體體現。
支持工具的創設,延續了央行鼓勵中小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放寬還本付息時間的態度,將原還本付息最長可延期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放寬至2021年3月31日,對於已經申請過延期的小微企業在最長可延期內還可再次申請。同時,為充分調動地方法人銀行積極性,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通過特殊目的工具提供400億元再貸款資金,對地方法人銀行給予其辦理的延期還本普惠小微貸款本金的1%作為激勵,預計可以撬動延期貸款本金約3.7萬億元。
支持計劃的主要內容是: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過創新貨幣政策工具使用4000億元再貸款專用額度,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的、貸款期限不小於6個月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由此可以帶動地方法人銀行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約1萬億元。同時,計劃對貸款風險承擔和還款做出明確的安排:“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購買上述貸款後,委託放貸銀行管理,購買部分的貸款利息由放貸銀行收取,壞賬損失也由放貸銀行承擔。購買上述貸款的資金,放貸銀行應於購買之日起滿一年時按原金額返還。”這相當於央行對中小銀行的小微企業信用貸進行點對點的流動性支持。理論上,支持計劃是定向再貸款的一部分,但與以往再貸款央行被動等待商業銀行上門和不確定貸款用途及方式不同,支持計劃明確再貸款的投放對象為普惠小微企業,方式是信用貸款,並且是購買行為。可見,支持計劃具有明顯的主動性,是央行主動購買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行為。市場普遍將這一政策形象地解讀為“央行下場購買小微企業信用貸款”。
由於支持計劃的上述屬性,很容易讓人將其解讀為中國版的QE。我們認為,支持計劃與QE支持小微企業在目的層面有一定相似性,但兩者不是一回事。我國央行創設支持計劃和美聯儲QE的目的都是在疫情之下保證小微企業正常運行,從而穩定就業,也都是希望通過提高銀行等金融中介釋放流動性的意願,將政策效應順暢地向小微企業傳導。但支持計劃總體規模為4000億元,相對有限,並非是大水漫灌,不存在流動性氾濫的可能,因而不可能是量化寬鬆。重要的是,支持計劃和QE最終的底層信用風險承擔方有所不同。QE的信用風險由美聯儲和美國財政部承擔,支持計劃通過特殊目的工具(SPV)和協議方式,將信用風險仍限定在商業銀行自身承擔。這樣做可能是既希望暢通扶持小微企業流動性傳導,又需要通過商業銀行把控好信用風險。
毫無疑問,針對性很強的支持計劃會有助於金融體系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業。然而,支持計劃是否能夠達到十分理想的效果,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驗證。在當下整體經濟環境較為困難時期,部分中小商業銀行是否會出於自身流動性不足和不良貸款壓力的原因,不能用足支持計劃的額度。
連平 植信投資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院院長,觀點地產新媒體專欄作者
鄧志超 植信投資研究院資深研究員兼秘書長
來源:觀點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