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姚振山:地方國企混改 既要“養魚”也要“授漁”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財經

近期,地方國企混改動作頻頻,牽動着各方目光。

5月29號,江淮汽車公告,大眾汽車集團以增資方式,獲得江淮汽車控股股東江汽集團50%。

而繼雙星集團打響青島國企混改第一槍之後,5月28號,海信集團批露的信息,如果增資擴股成功,海信電子控股可能由青島市國資委實控轉為無實際控制人。

此外,內蒙、天津、遼寧、安徽等地國企混改也步入關鍵落地期,大量混改項目陸續批量推出。

在這些省份之中,天津的步伐和速度有目共睹。2019年年末,天津市5家平台公司,18家一級市管企業,37個二級及以下企業混改項目集體亮相北京推介會。進入2020年後,天津市混改進入加速期。這其中以最近天津中環集團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100%股權的項目最引入矚目。由於中環集團旗下有中環股份、天津普林兩家上市公司參與本次混改,且天津市政府希望受讓方通過此次混改考慮產業協同落地,發揮中環集團在大尺寸硅片產業方面的優勢,做大半導體產業鏈集羣。這就使得本次混改與那種單一企業轉變經營機制的混改相比,更具代表意義。

隨着國企改革“雙百行動”的啓動,各地改革全面鋪開。統計數據顯示,404家入圍“雙百行動”的國有企業中,地方國企180家,每省入選5~6家。在筆者看來,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地方國企混改,除了借鑑央企混改的經驗外,更多的是要結合地方資源稟賦,明確目標。

是引入民企機制,提升個別企業的活力,致力於盤活存量,把“小魚”變成“大魚”?還是為了加強資產整合重組,完成城市的產業升級佈局和調整,引入各種“漁夫”,帶來各種不同類型的“魚”,最終學會養“魚”?

不同的目標,直接關係到引入何種類型的戰略投資者才能實現綜合效益最大化。

如果僅是為了盤活企業存量資產,讓“小魚”變“大魚”,引入有實力的企業集團或者實業公司即可能實現。目前此類案例不鮮見,操作也相對簡便。熟知的案例如新華都混改雲南白藥,通過改組董事會,設置新的激勵機制;天津信託引入戰略投資者,充實資本實力;再如聯通混改,形成戰略投資者聯盟,擴大業務合作版圖。

而藉助地方混改完成所在城市的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集羣再造,不侷限於增加税收及就業,或將成為未來混改的一種趨勢。天津中環集團的案例就大概率屬於這一類。實際上是要實現兩個目標:一個是以混改帶動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另一個是藉助受讓方帶來的產業鏈資源完成城市產業升級。

這兩個目標若要相輔相成,同步實現,則既要“養魚”,也要“授漁”。

這種混改,對於地方政府官員的業績和政績,對城市發展的長治久安、長期的繁榮穩定,當是最有效率的混改。但此類混改,因為波及面大,持續週期長,無論是對地方政府還是投資方來説,經驗和實力都需要反覆考量。顯然,引入單一實業企業恐怕難以完成這樣的“魚”與“漁”兼得的綜合目標。

單一實業企業往往“術業有專攻”,在產業鏈的某個節點上具備競爭優勢。但對於某些領域,特別是像半導體和硅片這樣的硬科技產業,能夠在一個產品或細分領域中脱穎而出已經鳳毛麟角,如果分散精力“鬍子眉毛一把抓”,往往得不償失,更是有可能多頭受困。

此外,實業公司整合實業,無論是在同產業的合併做大方面,還是上下游產業鏈的協同發展反面,企業的文化和價值觀衝突都可能會成為整合的難點。如果整合者是一家公眾公司,其短期業績壓力和嚴格信息披露要求的壓力雙重疊加,則將對產業鏈整合帶來更多掣肘。

因此,如何以混改促進產業升級,完成產業集羣,吸引靈活度更高、產業資源更豐富、融資能力更強的產業鏈資本作為戰略投資者,應成為地方政府的重點考慮因素。

產業鏈資本多以大型產業PE或地方大型產業投資平台為主。由於是資本投資平台,往往在產業鏈上擁有更加完善的投資佈局。如果能夠借力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協同,完全有能力迅速實現產業集羣的建立和植入。而且其退出機制多元,既可通過資本市場退出,也可借力地方政府的產業規劃,將投資的整個產業鏈轉移到某個區域,在協助地方政府完成產業集羣的同時,完成項目的退出。

此類資本具備兩點天然優勢。

首先是資金來源多元化。無論是地方政府引導資金,還是企業年金、養老金、家族基金等,都以長期資金為主,這有利於混改戰略規劃的實現。反觀實業資本,主要靠債、股本融資和銀行貸款,無論是融資渠道還是規模都有一定限制,在協助地方政府完善產業佈局的過程中,侷限多,可騰挪的空間也小。

其次,國企混改從“混”到“改”,“混”是手段,“改”是目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易“混”難“改”。因此從“放權” “授權” “激勵”入手的小改,其效果可能會好於“融合”“控制”的大動。國有企業的實力,技術水平和人才資源未必比民營企業差,往往就弱在機制上。混改之後,有時只需要股權激勵、職業經理人制度引入的“小改”,就可以盤活企業活力,釋放發展動力。而同產業鏈上的上下游實業資本,在股改進入後,往往會在文化融合、產品、資產融合上面做文章,進行“大動”。這種大動是否真正有利於企業發展?鋼鐵行業曾發生的失敗案例值得警惕。

引入擁有產業鏈資源的資本,以股權為紐帶,可幫助地方形成產業鏈上企業的協同,實現“百家爭鳴”的良性競爭格局,因為來的都是“朋友”,不存在親疏遠近之分。

但若引入單一實業資本落地,總有“親兒子”和“乾兒子”的心裏偏差。關鍵時候,如何平衡地方政府的長期戰略規劃和受讓方的自身利益?盤活一家混改企業的存量也許效率尚可,但若要帶動整個地方增量,完成產業集羣,其效果與產業鏈資本相比,高下立現。

那麼,對於地方政府而言,是一個個敲門去招商引資,還是以擁有完整產業鏈項目資源的大型PE來帶動,進行“批處理”?

結果,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