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塊逆勢龍頭、抱上大腿暴跌 新天然氣醉翁之意
來源: 富凱財經
利好密集之時,正是股價大幅下跌的起點,節前的醜聞或許是新的起點。
作者|股伯通
排版|十 一
9月30日,新天然氣收跌1.40%,從今年的高點近乎腰斬之後,繼續其盤整過程。
不出意外的話,在定增方案過會之前,股價會維持當前的局面甚至繼續回調,實控人包攬的定向增發,怎麼會允許抬高成本。
2016年9月12日,新天然氣登陸A股市場,上市四年來,公司經營業績快速增長。2019年,公司盈利4.22億元,較2016年翻了一倍多。
7月30日,中石化集團資本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明榮、中石化集團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何祚雲等一行受邀到訪新天然氣控股子公司亞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考察。雙方提出四項合作建議,即就能源研發保持深度合作,在實驗性項目成功後進行產業化的投資合作,就煤制氣在市場佈局方面尋求合作,以及對經營主體的資本化、基金化的投資合作。
天風證券認為,亞美能源煤層氣產量即將進入快速增長期,將為新天然氣業績帶來很大彈性。申萬宏源認為,新天然氣將受益於國家管網公司成立帶來的業績提升,兩年內業績將突破10億元,並給予整體200億元的估值,每股股價約63.69元,股價還有55%左右的上升空間。
據業內人士估計,若新天然氣深部地下煤制氣項目順利投產,預計2022年能實現30億元新增淨利潤,加上目前煤層氣與城市燃氣業務,預計2022年15億元的淨利潤,綜合淨利潤將突破45億元,公司市值預計有望突破1000億元。
不過,這些重大利好反而成為股價的重大利空。股價不僅捱了3個跌停板,還從47.88跌到24.30才止住腳步,最深下跌幅度近50%。
定增計劃或是根源
8月28日,由證券時報主辦的“第14屆中國上市公司價值評選”榜單揭曉,新天然氣榮獲“中國上市公司主板價值百強”獎項。新天然氣上市三年多來,淨利潤年增長率均接近30%,累計現金分紅6.11億元,公司擁有優秀的管理團隊,致力於價值持續穩健增長,因此給予此項榮譽。
在如此多的利好面前,股價卻遭遇重創,只有一個原因能夠解釋,那就是新天然氣的定增計劃。
這是新天然氣上市以來的首次定增計劃,擬募資10億元,定增被公司實控人明再遠包攬。不但如此,明再遠今年初曾披露減持計劃,但一直到減持期屆滿,都未實施減持。很顯然,他對公司的未來抱有更大的期許。
不僅是他,兩家金融機構也對其投出了信任票。9月8日,明再遠取得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行出具的《綜合金融服務意向函》,同意為明再遠先生認購新天然氣非公開發行股份項目提供不超過10億元整的綜合金融服務的意向額度,該綜合金融服務的意向額度安排僅為意向性額度安排,具體融資事宜需符合銀行授信政策、經銀行有權機構審批,並以最終簽訂的相關融資協議為準。
9月10日,明再遠取得新疆天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信意向書》,同意為明再遠先生提供不超過10億元整的意向性授信額度支持,具體融資安排由雙方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另行商定。
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明再遠持有新天然氣112,209,124股,其中累計質押股份數為36,900,000股,佔所持股份比例的32.89%;未質押的股份數量為75,309,124股,佔所持股份比例的67.11%,未質押的股份按截至2020年8月31日新天然氣收盤價27.38元/股的價格計算的市值約為20.62億元。
明再遠還通過旗下控股公司新疆鑫泰投資(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67%)、新疆翰疆星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100%)持有的主要土地和商業地產價值8億多元。
可以看出,實控人並不缺錢,也不缺融資渠道,他所缺少的只是足夠低的定增價格。
內幕醜聞繼續打壓
國慶節前夕,證監會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70號)顯示,2017年6月,有人向新天然氣推薦山西通豫煤層氣輸配有限公司管線項目。8月,新天然氣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明某遠、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及財務總監尹顯峯、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某等同山西通豫股東代表見面商談,提及亞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後新天然氣開始收集山西通豫、亞美能源背景資料。
尹顯峯與駱雅羣是20多年的老朋友,二人日常聯絡、接觸頻繁。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二人在2018年1月14日、18日、22日及2月13日曾多次通話。
2018年1月19日至23日,“駱雅羣”賬户累計買入“新天然氣”2.82萬股,成交金額101.42萬元,相關交易系駱雅羣通過手機操作買入。經計算,交易盈利8.06萬元(已扣除交易税費,下同)。
2018年1月15日,尹顯峯向駱雅羣的姐姐駱雅琴名下工商銀行賬户轉賬100萬元,該銀行賬户日常系駱雅羣和駱雅琴共用。2018年1月19日,駱雅羣和駱雅琴一同前往銀行將上述100萬元取現後存入駱雅羣工商銀行賬户,當日,該筆資金被轉入駱雅羣證券資金賬户,隨後,“駱雅羣”賬户開始買入“新天然氣”。
證監會認為,尹顯峯和駱雅羣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的規定,構成內幕交易違法,責令尹顯峯和駱雅羣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對二人沒收違法所得8.06萬元,並處以24.17萬元罰款;責令駱雅羣和駱雅琴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對二人沒收違法所得7.24萬元,並處以21.72萬元罰款。
對於當下的新天然氣而言,這起陳年舊事應該不會大幅度改變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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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