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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破產重整、董秘一職長期空缺 ST科迪再收關注函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客户端1月13日電 13日,ST科迪發佈公告稱,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被要求就控股股東科迪集團破產重整、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等情況進行補充説明。

關注函顯示,2021年1月11日,媒體報道稱“ST科迪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科迪集團重整事項有序推進,已與重整投資人某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深交所要求ST科迪核實上述報道是否屬實,如屬實則需完整披露相關合作框架協議內容並説明控股股東破產重整目前的進展情況。

深交所稱,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佈重大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關注函還提到,據查詢,2021年1月4日,ST科迪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被執行標的約2.57億元,目前該公司被執行人信息共5條,被執行總金額約3.79億元。

深交所要求ST科迪補充説明上述被執行信息是否準確、被執行的原因、被執行標的的具體情況、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公司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以及公司是否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等情況。

此外,對於ST科迪董秘一職長期空缺一事,深交所要求ST科迪根據相關規定及時整改,儘快正式聘任董秘。關注函顯示,自2020年4月15日,ST科迪時任董秘張永立辭職後,ST科迪董事會指定公司董事、總經理張楓華代為履行董秘職責。截至目前,該公司董秘一職空缺已長達八月有餘。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月4日,深交所就曾針對ST科迪控股股東科迪集團被申請破產重整相關事宜向該公司發出關注函,要求ST科迪補充披露科迪集團目前財務和經營狀況、被佔用資金的清收進展、科迪集團破產重整對償還佔用資金的影響、科迪集團是否存在逃廢債務、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風險等情況,並於1月8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至相關部門。

1月8日,ST科迪發佈公告稱,將延期回覆深交易所關注函。

上述關注函顯示,截至目前,ST科迪尚未提交正式回函。對此,深交所要求ST科迪加快工作進度,正面、如實、客觀回覆相關問詢。(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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