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郭子碩
理財產品市場迎來最嚴監管。
6月11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佈《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確保持有足夠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資產,並明確: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
在產品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等類似字樣的理財產品均視為現金管理類產品。
國內理財市場規模龐大。據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最新數據,截至一季度末,國內銀行理財市場規模達25.03萬億元,同比增長7.02%;理財公司存續產品規模7.61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5倍。
在更為高門檻的金融衍生品領域,更是十人入局九人虧,成為監管重點關注的領域。
金融衍生品,指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指數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約,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及掉期(互換)。高槓杆是上述金融衍生品的特徵之一,其中外匯交易的槓桿率甚至高達100倍。
個人投資者往往會被其“高收益”的噱頭吸引,而忽視自身所能承受的風險程度。
6月11日,接觸金融衍生品兩個多月的邵白(化名)向時代週報記者表示,投資兩個月就虧了一年工資,這筆學費代價不小。關鍵是一虧就想回本,那就只能重倉,然後繼續虧損,循環往復越陷越深。
就在6月10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從成熟金融市場看,參與金融衍生品投資的主要是機構投資者,非常不適合個人投資理財。
6月11日,一位國有大行廣州分行財富管理人士表示,從打破理財產品剛性兑付到限制槓桿率,監管對理財產品市場嚴格規範的態勢已經形成。下一步,監管可能會嚴格限制個人投資者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
高槓杆,高風險
6月11日,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廣義來看,金融衍生品算是理財產品的一種,但金融衍生品的准入門檻比較高。相較於個人投資的理財產品,金融衍生品更多情況下是機構用做風險對沖的工具。
金融衍生品的散户“存活率”不高。
6月11日,東證期貨業務經理陳明(化名)對時代週報記者説:“基本上過來的開户的人裏,100個人裏有80個半年左右就全部虧完了,剩下來的20個可能大概率也撐不到一年。”
時代週報記者瞭解到,金融衍生業務是大型企業管理價格風險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對沖現貨價格波動風險。與此同時,金融衍生業務具有高槓杆性、高風險性和複雜性,如管控不當,容易發生損失風險。
機構有時也難逃金融衍生品虧損厄運。大宗商品供應鏈平台服務商瑞茂通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常客”,其2020年度業績預告顯示,瑞茂通2020年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57億元,同比下降62.06%。報告期內外匯衍生品虧損約3.50億元人民幣。
報告指出,“在開展境外採購業務時多使用美元信用證與客户結算,信用證還款前,開證公司賬面會形成大量美元負債。因此,公司執行外匯衍生品避險策略。”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外匯衍生品的主要功能是對沖匯率波動導致的資產減值風險,但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走勢難以預測,時有虧損。
金融衍生品槓桿高,風險難以預估。陳明表示,假如客户購入一份銅合約,假設1噸價格是1萬元,保證金比例是10%,拿實際上客户只要支付1000元,剩下的由期貨商先墊付,這一單就是10倍槓桿。
邵白向時代週報記者透露,“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加槓桿,具體加多少看個人選擇。期貨不加槓桿那還不如玩股票。”通常情況,期貨交易的槓桿可以達到保證金的10-20倍,而外匯交易的槓桿比例可以達到1:100,即外匯交易中客户出資1%,銀行和交易商給你提供99%的資金擔保。
時代週報記者瞭解到,在期貨交易中,期貨買方和賣方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通常為5%~15%)繳納保證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假設用户掛鈎產品跌價,賬户裏會扣除保證金,當低於一定水平交易所就會提示追加保證金,以規避期貨商本身的風險。
2018年,郭樹清曾在上海陸家嘴論壇上表示,“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
中山大學國際金融學院教授周天芸表示,影響金融衍生品(包括匯率、黃金)走勢的因素有政治、經濟、心理等。全球大事件多具有偶然性、突發性,個人投資者缺少專業經驗,難以準確評估情況,加上個人投資者無法及時跟蹤市場信息,難以形成價格預期,個人投資者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很可能招致慘痛的損失。
理財產品負收益困境
6月11日,工行廣州分行一名客户經理對時代週報記者説:“買黃金比較適合當作配置,影響黃金價格因素非常多,走勢難以預測。像前年黃金跌到每克200多元,現在漲到每克380元左右。有位客户當時每克400多元入場被套了好幾年。”
任何金融產品都具有虧損風險,不僅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大眾化的理財產品。
時代週報記者查閲招商銀行一理財計劃風險揭示書發現,雖然理財計劃產品類型為固定收益類,風險評級為R2(穩健型),但是上述依然標明“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在最不利情況下,投資者甚至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有業內人士表示,“穩健型”理財產品不是絕對盈利的產品,這意味着在最壞的情況下,即便個人投資的本金全部虧損,最後也只能自己承擔結果。
時代週報記者瞭解到,雖然和金融衍生品相比,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較低,但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並不能維繫相對穩定的收益。目前,銀行理財產品正面臨着負收益困境。
6月10日,天風證券發佈的銀行理財週報顯示,5月31日至6月6日發行的銀行理財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環比下降。監測的理財產品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80%,同比下降6.4BP。六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發行的人民幣銀行理財產品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分別為3.31%、3.69%、4.06%、3.87%,較上期變化幅度依次為-8.7BP、-21.4BP、-0.4BP、-1.0BP。
有分析人士稱,受到監管政策的影響,各類理財的發行數量均呈下降趨勢,而且股份行理財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環比下降較多。
6月27日,《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即將生效。《辦法》要求,為保護投資者權益,銷售機構必須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堅持“適當性原則”,嚴禁把高於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賣給投資者。《辦法》強調,“推進打破剛兑預期”。
基於此,理財產品風險控制的要求日趨嚴格。
6月11日,銀保監會、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要加強槓桿管控和融資交易管理。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同時加強產品同業融資的流動性、交易對手和操作風險管理,具體措施有針對買入返售交易質押品採用科學合理估值方法,審慎確定質押品折扣係數等。
同時,監管部門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也有所提現。
《通知》進一步指出,“對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要求在銷售文件中進行充分披露及標識,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避免不公平對待個人投資者;對前10名投資者集中度超過20%及50%的現金管理類產品,進一步提高投資組合久期、流動性資產持有比例等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