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牛山因微信公眾號上發佈違法房地產公告被罰60萬元

  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發佈的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在微信公眾號“羅牛山璞域”上涉嫌發佈違法的房地產廣告,羅牛山被罰60萬元。

  決定書稱,羅牛山在微信公眾號“羅牛山璞域”上發佈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和使用絕對化用語的房地產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項“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和該法第九條第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之規定,屬違法行為。

  2021年4月9日,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佈房地產廣告的;”之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1500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發佈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之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450000元。

  綜上,對上述違法行為合併處罰,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羅牛山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資料顯示,“羅牛山·璞域”微信公眾號的賬號主體是羅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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