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劉旭強
近40億差額補足義務不披露,年報利潤從預報的13億變1億......
1月7日晚間,光大證券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其中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重大事件進展披露不及時、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充分等五大問題同列。
對此,光大證券回應,公司將認真對待監管函中的問題,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責任意識,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機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
記者梳理發現,光大證券上述一系列問題,禍起一次重大海外併購項目的失敗。
監管直指五大問題
具體來看,上海證監局警示函中,一一指出了五大問題。
首先是對涉及近40億元差額補足義務的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公司全資子公司光大資本於2016年4月分別向招商銀行、華瑞銀行出具了《差額補足函》。上述《差額補足函》項下差額補足義務對應本息敞口金額合計約39.87億元。公司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直至2019年2月2日才首次在臨時公告中披露相關《差額補足函》情況。
其次,公司對子公司上訴和法院判決情況等重大事件進展披露不及時。因前述《差額補足函》涉及訴訟,光大資本於2020年8月提出上訴申請。公司分別於2021年6月4日、6月16日收到法院二審終審文書,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卻未在臨時公告中及時披露上述情況,直至2021年7月8日才發佈臨時公告予以披露。
同時,公司業績預告披露與實際業績也存在較大差異,導致13億年利潤變為1億。且未做出充分的風險提示,監管認為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充分。
2019年1月26日,公司預計2018年度淨利潤為13.47億元,並在風險提示部分預計“上述差異幅度不會超過10%”。然而,2019年3月20日,公司業績預告更正後,預計2018年度淨利潤變為約1.03億元,同比減少96.6%,且與公司最終實際淨利潤一致。
此外,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在公司全資子公司光證金控2015年2月1日收購新鴻基金融集團股份事項中,公司未完整披露光證金控認沽義務及對應的履約保障等事項,直至2020年11月18日才予以披露。
不僅如此,公司還存在個別公司債券受託管理階段未勤勉盡責,未對發行人償債能力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調查,對發行人的風險判斷和債券投資人權益保護方面不夠審慎等問題。
禍起海外併購
五項問題,讓光大證券內控和治理水平的不足浮出水面。記者梳理發現,公司這一連串問題禍起一次海外併購。
2016年,光大證券聯合暴風集團等以52億元收購了全球知名體育媒體服務公司 MPS65%股權。兩年後MPS即爆雷,走向破產清算,光大證券進行鉅額計提並遭訴訟。
資料顯示,MPS公司成立於2004年,在十餘年間迅速成長為擁有世界盃、法網等頂級體育賽事轉播權的版權巨擘。光大浸輝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即“光大浸輝”)為光大資本下屬子公司,後者則是光大證券旗下主要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MPS事件爆發後,光大證券經歷了一輪人事動盪。2019年,其券原董事長薛峯、原首席風險官王勇、原執行總裁周健男和原合規總監陳嵐先後辭職。
而光大證券上述年度利潤的大幅變動,或許也與此項收購有關。財報顯示,光大證券2020年度就MPS事件計提負債15.5億元;2018、2019年度,光大證券分別就MPS事件計提負債14億元和16.11億元。截至目前,光大證券已經為MPS計提負債合計45.5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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