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一個核心”嚴把信披質量關 專家建議強化投資者友好型披露體系

  主持人陳煒:從去年7月22日首批科創板公司上市交易,到今年8月24日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正式落地,我國註冊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並持續深入推進,主要制度安排經受了市場的初步檢驗,市場運行總體平穩,初步建立了“一個核心、兩個環節、三項市場化安排”的註冊制架構。

  本報記者 吳曉璐

  近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證監會從實際出發,初步建立了“一個核心、兩個環節、三項市場化安排”的註冊制架構。“一個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要求發行人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市場人士表示,信息披露是註冊制的靈魂所在,當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有了顯著的提高,但是還有很多可優化空間,下一步應強化投資者友好型的信息披露規則和體系。

  6家科創板公司

  因信披違規收罰單

  《證券日報》記者據上市公司公告梳理,今年以來截至10月16日,有6家科創板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地方證監局或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佔目前科創板上市公司數量的3.24%。同期,因信息披露違規而收到罰單的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分別有115家、82家和51家,佔所屬板塊公司數量的比例為5.7%、8.39%和5.88%。

  在上述6家科創板公司中,有3家因臨時公告或在上證e互動中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公司及公司董秘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或警示等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3家公司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招股説明書中信息披露不完整,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或採取1年內不接受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註冊制下,需要投資者自身對企業價值進行判斷,要讓註冊制改革的目標落地,‍‍真正把資本市場辦成‍誠信企業的“加油站”和投資者的“財富獲得地”,‍‍就一定要高度重視‍‍信息披露工作。

  “註冊制是資本市場實現市場主導資源配置的基礎制度,而信息披露是註冊制的靈魂所在。只有公開,才能實現公平和公正。”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註冊制的架構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信披質量是實現優化資源配置的關鍵所在。證監會大力推動市場各參與主體歸位盡責,明確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資料承擔核查驗證和專業把關責任,對於虛假披露實現一案雙查,顯著加大執法力度。在這些新制度和新舉措之下,註冊制下的上市公司信披質量顯著提高,帶來了註冊制市場的平穩運行。

  進一步完善信披制度

  需強調信披“友好”

  易會滿表示,近兩年,證監會壓實了發行人、中介機構的責任,信息披露質量初步得到市場驗證。試點註冊制以來,上市後發現信息披露違規的公司明顯減少。

  在劉俊海看來,當前,註冊制下中國特色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上市公司更為重視信息披露工作,但還有優化空間。

  劉俊海表示,主要是三點:一是違反信息披露‍‍規則、侵害‍‍公眾投資者知情權的現象‍‍,還時有發生。二是從信息披露的質量來看,‍‍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針對性還不夠‍。披露的‍信息鋪天蓋地,但投資者看完以後依舊是雲裏霧裏,無法判斷企業在行業裏的情況、風險短板等,總之就是言之無物。‍三是簡明性不夠。‍‍披露的信息用一些過於技術化、專業化的詞語進行堆砌,供給質量不高。

  田利輝亦認為,在“建制度”和“零容忍”的證券監管方針下,當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有了顯著的提高。不過,在信息披露工作上,有些上市公司並不嚴謹規範,有些上市公司敷衍拖沓,有些上市公司甚至操縱信息。如在關鍵信息上使用文字技巧模稜兩可;信息披露敷衍、拖沓,對於涉及環境保護、重大資產重組、違法案件等內容,避重就輕,甚至隱瞞不報;披露信息缺乏可信度等。

  下一步註冊制將向全市場推進,易會滿表示,還要不斷完善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試點安排。重點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進信息披露更加簡明清晰、通俗易懂。

  ‍劉俊海認為,下一步應該強化投資者友好型的‍‍信息披露理念、體系、‍‍規則‍,以及進行投資者友好型的信息披露監管、合規和問責,總之,‍‍都應當以普通投資者作為判斷‍‍信息披露質量高低的關鍵。所以,下一步‍‍需要完善修訂信息披露規則,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的‍‍編報規則等,以及監管層的監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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