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規則修訂 明年起施行!

  中新經緯客户端11月12日電 據國家税務總局官方微信12日消息,近期,修訂後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發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税務總局介紹,此次修訂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税收營商環境,促進涉税專業服務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2017年12月,税務總局出台《涉税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並隨文發佈了《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以來,税務總局在系統總結涉税專業服務監管工作成效和廣泛聽取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税行業協會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用指標體系進行了優化完善,對《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中的8個二級指標進行了修訂。

  修訂內容方面,一是“0201委託人納税信用情況”和“0202委託人納税信用變動情況”。

  合併“0201委託人納税信用情況”指標和“0202委託人納税信用變動情況”指標,指標分值由30分調整為20分;委託人納税信用得分根據其當前實時納税信用情況計算,使該指標更加客觀地反映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服務期間委託人納税信用情況。

  二是“0301納税人評價”。

  將委託人評價由“好、良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調整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相應調整對應分值;委託人未作出評價的,由原來默認“一般”(5分)調整為默認“基本滿意”(10分)。

  三是“0402報送從事涉税服務人員實名信息”。

  將積分類別由“基準分”修改為“直接得分”,積分計算等式為“30分×積分時點從事涉税服務人員數量/(積分時點職工總人數×30%)”,規範引導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如實報送從事涉税服務人員實名信息,對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的予以扣分。

  四是“0403報送涉税專業服務協議信息”。

  將積分類別由“基準分”修改為“直接得分”,積分計算等式為“30分×評價週期期初至積分時點報送涉税專業服務協議數量/評價週期期初至積分時點從事涉税服務人員總數”,通過積分方式鼓勵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報送涉税專業服務協議信息,但税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認為報送專項業務的協議信息存在違反與委託人訂立的商業秘密保護條款情形的,可留存備查。

  五是“0501業務結構”。

  考慮當前涉税服務業務創新發展趨勢,在計算分類業務佔比時適當體現“其他税務事項代理”和“其他涉税服務”兩項業務的重要性,將積分計算等式修改為“(納税申報代理收入+一般税務諮詢收入+專業税務顧問收入+税收策劃收入+涉税鑑證收入+納税情況審查收入+其他税務事項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税服務收入×50%)/涉税專業服務總收入×10分”。

  六是“0502人均涉税專業服務收入”。

  將積分計算等式修改為“人均涉税專業服務收入/全省人均涉税專業服務收入×10分”,修改前人均涉税專業服務收入需達到全省平均值的2倍才能得滿分,修改後只要人均涉税專業服務收入達到全省平均值即可得滿分。

  七是“0901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人均信用積分變動情況”。

  將指標分值由10分增加到20分;將積分計算等式修改為“20分×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人均信用積分變動值/全省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人均信用積分變動值”,修改後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人均信用積分變動值達到全省平均值即可得滿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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