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前碳達峯“十大重點行動”確定

2030年前碳達峯“十大重點行動”確定

中國政府網10月26日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方案》將碳達峯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等“十大行動”。

《方案》提出主要目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為實現碳達峯奠定堅實基礎;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峯目標。

《方案》明確,將碳達峯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峯行動、城鄉建設碳達峯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各地區梯次有序碳達峯行動等“碳達峯十大行動”。

在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方面,《方案》表示,合理確定核電站佈局和開發時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發展核電,保持平穩建設節奏。積極推動高温氣冷堆、快堆、模塊化小型堆、海上浮動堆等先進堆型示範工程,開展核能綜合利用示範。加大核電標準化、自主化力度,加快關鍵技術裝備攻關,培育高端核電裝備製造產業集羣。實行最嚴格的安全標準和最嚴格的監管,持續提升核安全監管能力。

在完善經濟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碳達峯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拓展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方案》還對2030年前碳達峯的國際合作和政策保障作出部署。其中,在政策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完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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