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張璁

記者12月2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總體上,當前金融犯罪案件數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運行。2023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訴22529人,起訴人數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對集中。

發佈會介紹了當前金融犯罪案件有關情況。一是非法集資犯罪居高不下,線上線下相結合,傳統手段與新型手段相互交織,利用私募基金,區塊鏈、虛擬幣、新能源、影視投資等市場熱點的新型案件明顯增加。二是中小銀行、信託、票據等金融信貸領域案件時有發生,有的金融機構“內鬼”與外部人員內外勾結,有的金融機構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非法套取金融機構資金,個別案件涉案金額巨大。三是資本市場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交易類犯罪多發,出現利用FOF基金、場外期權等複雜金融產品實施證券犯罪等新情況。四是洗錢、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非法買賣外匯案件增多,通過虛擬貨幣交易跨境轉移資金成為新手段。

此外,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還發現,在各類金融犯罪背後,資金掮客、技術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產業鏈問題日益凸顯,助推犯罪甚至成為誘發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鏈條懲治金融犯罪及其關聯犯罪是今後的重要方向。

發佈會還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圍繞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這個重點,立足檢察職責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的履職重點。

《意見》在刑事檢察方面,重點是加大懲治金融風險高發領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擊各種名目非法金融活動,持續加大對洗錢及其關聯犯罪的追訴力度,依法妥善處置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風險,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堅決懲治金融腐敗犯罪,以精準有力的刑事追訴懲治金融犯罪、震懾金融犯罪、預防金融犯罪。在民事檢察方面,高質效辦理金融領域民事監督案件,重點加大對金融領域逃廢債、“砍頭息”、“套路貸”等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着重加強民事執行監督,強化民事檢察與刑事檢察的有序銜接,加大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維護公平誠信的金融市場秩序。在行政檢察方面,將結合刑事案件辦理積極推進與行政機關“反向”銜接工作。在公益訴訟檢察方面,將圍繞國有金融財產保護、金融賬户敏感個人信息保護、涉金融領域電信網絡詐騙治理、金融行業反壟斷等法定領域開展公益訴訟,並積極探索拓展普惠金融、養老金融、綠色金融等領域公益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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