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7日電 因未及時審議並披露關聯交易、年報相關披露存在差錯,石英股份及董事長陳士斌等3人被監管警示。
上交所27日發佈《關於對江蘇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指出,石英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及時審議並披露關聯交易。武漢鑫友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武漢鑫友泰)和東海縣香格里生態園有限公司(下稱:東海香格里)為石英股份披露的關聯法人。2022年度,石英股份未對與武漢鑫友泰發生的1162.58萬元關聯交易和東海香格里發生的0.8萬元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並披露。
二是年報相關披露存在差錯。一是部分在建工程未能及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導致公司虛增2022年淨利潤25.33萬元;二是未將各部分職工人員社保支出列支在合理的會計科目,導致公司年報財務數據中的銷售費用、製造費用分別虛減427.90萬元、979.95萬元,管理費用虛增1407.86萬元;三是公司年報非財務數據存在多處披露錯誤。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江蘇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士斌、財務總監張麗雯、董事會秘書呂良益予以監管警示。
11月1日,石英股份披露《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顯示,因上述違規事項,江蘇證監局決定對石英股份、陳士斌、呂良益、張麗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石英股份當時稱,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的相關事項,將認真吸取教訓,積極進行整改,持續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不斷提升規範運作意識,同時將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石英股份官網介紹,石英股份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為一體的高端石英材料深加工企業。公司始建於1992年,於2014年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
財務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石英股份實現營業收入59.00億元,同比增長378.2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2.07億元,同比增長638.32%。
二級市場上,11月27日石英股份低開震盪,收跌0.24%報87.86元,最新市值317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