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錢、取款、轉賬、支付,理財、貸款……在當今社會,幾乎人人都是金融消費者。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也愈發顯得重要,重要到成為防範金融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波及全球金融市場,給全世界的經濟帶來了巨大沖擊。危機暴露出金融領域的諸多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和侵犯,金融消費者保護不足是導致危機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危機過後,各國政府認識到,完善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是決定一個國家金融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維護金融安全與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此後各國政府也將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改革的重中之重。在2011年10月,二十國集團在巴黎峯會通過了《金融消費者保護高級原則》,各國紛紛在本國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
近些年來,我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也取得了重要進展。央行、銀保監會都設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作為專門的機構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此外、央行、銀保監會也多次印發《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切實做好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工作。可是近年來,金融市場違法案件依然多發,金融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金融消費者買理財產品買成了保險;有金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金融機構泄露,甚至一些金融機構的 APP手 機客户端成為竊取個人信息的工具;還有金融機構將與期貨掛鈎的高風險產品作為中低風險理財產品賣給金融消費者……部分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為了自身利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為何不斷髮生?原因之一還是對其違法行為處罰太輕,金融領域行政處罰力度需要加強。
為震懾違法者、提高金融機構的違法成本,今年6月,金融委出台《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提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明確對金融機構違法行為的按次處罰和違法所得認定標準,從嚴追究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責任,對違法責任人員依法嚴格追究個人責任,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法者形成有效震懾,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除了加強違法打擊力度外,還需要做好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工作。教育權是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之一。當前,我國消費者金融素養及自我保護能力需要提升。現實中,剛走進社會的年輕人、進城務工者、老年人、農村居民等羣體因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往往難以識別金融風險及侵權行為,金融知識宣教應向上述羣體重點傾斜。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活動,幫助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
其實,保護金融消費消費者權益是保護金融市場的安全,也是保護金融機構良性健康發展,更是保護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行動。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