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5月29日,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秋林”)披露公告稱,近日收到關於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元證券”)訴*ST秋林、頤和黃金製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債券交易糾紛案終審裁定。*ST秋林對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為9100萬元,已按規定定期計提財務費用。
2016年10月17日,國元證券以自身管理的“國元證券—招行—國元元贏1號債券分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金和“國元證券—工商銀行—國元元贏16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金認購“16秋林01”債券共計8000萬元,以自有資金認購“16秋林01”債券5000萬元。
但至2019年1月30日,*ST秋林未簽訂擔保文件未完成抵押登記手續,也未按約定兑付第4個計息期及之後的本金及利息,且在2019年3月17日,確認其在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存款餘額3.03億元被司法凍結,最終構成債券違約。國元證券對*ST秋林、頤和黃金製品有限公司、山東棲霞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天津領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李建新、張彤、北京和諧天下金銀製品有限公司提出訴訟。
*ST秋林表示,違約的主要原因在於華夏銀行天津分行拒不配合完成募集資金劃付和查詢餘額業務,導致“16秋林01”回售本金和利息未能按時劃轉。
2019年9月26日,*ST秋林發佈公告稱,收到2份《民事判決書》。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ST秋林向國元證券支付“16秋林01”本金共計9100萬元及利息。隨後,*ST秋林因不服民事判決,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0年5月29日,*ST秋林表示,該案已獲得終審裁定。因*ST秋林在通知規定期限未預交案件受理費,本案按撤訴處理。目前,*ST秋林對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為9100萬元,已按規定定期計提財務費用,最終實際影響以經審計的公司財務報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