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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消費金融董事林世偉任職資格獲批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網12月8日訊 12月7日,重慶銀保監局發佈消息稱,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3號)和《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6號)有關規定,經審核,核准林世偉的重慶小米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任職資格。該擬任人應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在任職後5日內報告到任情況。逾期未到任,此批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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