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 4月6日,祥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2億美元2023年優先票據加速通知已觸發公司2022年到期2億美元10.5釐優先票據契約項下的交叉違約。
應該公司要求,2022年票據將於2022年4月6日上午9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除2022年票據外,根據祥生控股擔保的Xiang Sheng Overseas Limited於2023年到期的13釐A系列優先票據,及於2023年到期的13釐B系列優先票據相關要約,若本金總額至少25%的持有人提出要求,三筆債券的本金、溢價(如有)以及應計未付利息均有可能即時到期支付。
除祥生以外,在一眾房企違約的消息中,“交叉違約”一詞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
骨牌效應
前不久的4月1日,大發地產因未支付利息收到2022年7月到期的3.6億美元票據持有人通知,要求債券本金、溢價(如有)、應計及未付利息即時到期及應付。
因上述債券觸發交叉違約,就在同一日,大發地產收到2023年4月優先票據持有人發出的加速通知,訴求亦與上述債券相同。
2021年12月6日,陽光100發佈公告稱,2021年到期10.50%優先票據未能償還本息1.79億美元構成違約,將觸發另2筆優先票據的交叉違約規定。
2021年12月22日,新力控股宣佈,2022年到期的2.5億美元8.5釐優先無抵押票據或將違約,發生2022年6月債券交叉違約。
陽光100和新力控股交叉違約債券的持有人亦要求債券立刻到期應付。此外,去年年末以來,佳兆業、中國奧園、陽光城、上置集團等房企亦觸發交叉違約或有相關潛在風險。
交叉違約是指合同債務人在其他合同或者交易中有違約行為,則該行為也被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合同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對本項債務進行救濟措施,包括追加增信措施、提前到期(立即到期應付)等。
交叉違約條款源於英美法系中的“預期違約”理論,在境外債券市場中較為普遍,在美國債券市場活躍公司債中和我國企業海外存量債券中有半數附有交叉違約條款,但在我國債券市場中還很年輕,首現於2016年3月短期融資券“16四川宏華CP001”的募集説明書中。
近幾年來,該條款在我國債券市場出現開始增多,但佔比仍不高,主要以短融中票為主,且評級越低,交叉違約條款設立的比率越高。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債務延期外,其他協議規定內的任何負面情況都有可能觸發一連串交叉違約。
典型例子是多年前的佳兆業集團交叉違約事件,2014年12月,佳兆業董事會主席郭英成辭職觸發該公司對匯豐銀行4億港幣定期貸款的強制提前還款。由於佳兆業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償還貸款構成貸款違約,導致相關債券大跌,多家金融機構同時對佳兆業主張交叉違約賠償。
從地產行業的整體角度看,交叉違約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還不侷限在一隻債券和同一家企業的其他債券中。
房企債券違約事項愈加頻繁,若投資者信心下滑,援引交叉違約條款的傾向也將隨之提升,由遠及近,都是骨牌倒下的聲音。
利益博弈
從機制設計來看,交叉違約條款是債券發行人和投資者的利益博弈。
一方面,交叉違約的綁定可以敦促發行人積極還款,避免觸發債務集中到期,擴充了投資者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
但另一方面,企業債券出現違約的主要原因是現金流緊張,房地產行業本身有一定資金週轉規律,債務集中到期只會加劇承債壓力,導致更大面積的違約甚至破產清算。
交叉違約的設計初衷是規避金融風險擴張,但使用不當則會適得其反,這正體現了金融風險的傳染性。
因此,交叉違約條款需在《募集説明書》中明確約定觸發情形、救助及豁免機制、信息披露機制等。其中,觸發情形包括交叉違約條款起算金額等,救助機制包括寬限期等。
發行人可根據自身債務和經營情況,合理設置觸發條件,如當有息負債/總資產比例高於一定水平時降低起算金額,反之則升高。
條件觸發之後,投資者則可在寬限內與企業展開持有人會議進行豁免談判,要求其追加擔保或給出一定利益許諾。
交易商協會在《投資人條款範例》中對此明確了觸發條件設計、處理方法和處理結果:
當觸發交叉違約後,發行人和主承應履行信息披露責任,在約定時間內召開持有人會議,決議無條件豁免、有條件豁免或不豁免。持有人會議未形成有效決議或不豁免的情況下,該期債券將在會議召開後一日立即到期應付;若選擇有條件豁免,則發行人需要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法律手續,若未完成,則債券在手續期滿後次一日到期應付。
如今年2月份,陽光城2筆境外債券因未能支付分別1387.5萬美元和1338.75萬美元利息導致違約,觸發“17陽光城MTN001”、“17陽光城MTN004”、“19陽光城PPN001”、“20陽光城MTN001”、“20陽光城MTN002”、“20陽光城MTN003”、“21陽光城MTN001”募集説明書約定的交叉保護條款。
該公司隨後召開持有人會議豁免交叉違約條款。據市場消息,部分債權人稱陽光城實控人林騰蛟“很實在,確實在解決問題”,他們願意給予信任。
3月2日,陽光城表示,截至公告日並未接到相關持有人的通知,要求加速償付或其他強制措施,因此不會造成票據項下的交叉違約。
國盛證券在2021年債券違約專題研究中指出,2019年至2021年11月,國內新增91家違約主體,分佈於43個行業,其中房地產開發行業集中度位列第二,僅次於綜合類行業。
違約逐漸“常態化”的行業背景下,房企或許並不會總能得到投資人諒解。
此外,中證鵬元研究員史曉姍指出,交叉違約條款自使用以來,存在條款設置不清、信息披露質量低和救濟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對債權人維權帶來困難。
如條款中對於違約處置措施,如約定的追加擔保(土地、設備、股權或者其他資產等)沒有明確,對投資者的實質性保護比較有限。
交叉違約條款在不同債務之間建立起關聯,各方都需要更審慎地看待這種互相纏繞的關係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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