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9日電 (記者 周音)中國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楊穎9日在民航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民航局紮實做好與《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不符措施的清理工作,為外商投資民航業提供更加優化和便利的環境。廢止《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110號令)及其補充規定、擴大開放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下述方面。
一是實現了規則制度型開放,提升了政策透明度。民航外資准入政策按照《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執行,由110號令傳統的“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調整為“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負面清單模式,是民航外資准入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實現了“非禁即入”的制度型開放。在透明度方面,民航外資准入限制按照國家統一的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執行,外商在全國“一張單子”上可清楚瞭解民航領域現有開放水平,並及時掌握後續政策調整情況,實現“一單盡列、一目瞭然”,大大提升了政策透明度。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執行國家統一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民航業的政策和營商環境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
二是簡化了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提升了投資便利化水平。民航有關部門按照《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嚴格落實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要求,在實施有關行業許可過程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過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進一步降低外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投資的便利化,為外資企業創造更便利和更完善的營商環境。
三是鞏固了開放成果,實現了國際上較高開放水平。中國民航主要保留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民用機場3個領域的外資准入限制,開放程度在世界航空大國間已屬較高開放水平。
四是明確了鼓勵外商投資的方向,服務行業發展戰略。機場和航空貨運公司是外商投資中國民航業最主要的兩個子部門,吸引的外資佔同期全部外資的70%。以2019年為例,中國機場旅客吞吐量最大的20家機場中,外資持股的有6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