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第一批罰單,銀保監會對七家機構罰款近2億元!
1月8日,銀保監會一口氣披露21張罰單,劍指國開行、工行、郵儲銀行和長城資產等七家機構,累計處罰金額達1.995億元。
其中,工行因涉及理財資金投資他行信貸資產收益權等23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款5470萬元。
國家開發銀行因涉及違規收取小微企業貸款承諾費等“24宗罪”,被處罰款4880萬元。此外,其附屬機構國銀租賃因不良資產非潔淨出表,被處罰款100萬元。
同時,針對郵儲銀行部分分行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出具與事實不符的理財投資清單等26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4550萬元。
此外,領罰數量最多的長城資產同時也創下監管對AMC公司罰款金額之最,因涉及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長城資產被處罰款4690萬。同時,10名相關責任人一併被罰,其中包括被“雙開”的長城資產原總裁助理桑自國。
銀保監會表示,將繼續大力整治各種金融亂象,營造風清氣正的金融環境,強化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切實維護金融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工行“23宗罪”被罰5470萬
回應稱將強化內控管理
具體來看,工商銀行因涉及未按規定將案件風險事件確認為案件並報送案件信息確認報告;理財產品通過申購/贖回淨值型理財產品調節收益;部分重點領域業務未向監管部門真實反映等23項違法違規行為,被銀保監會重罰5470萬元。
8日晚,工商銀行回應新浪金融研究院稱,相關事項源自2018年銀保監會開展的專項檢查,所涉及的問題均發生在2018年以前。工行對此高度重視,已按照監管要求全部整改完畢,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工行將繼續堅持從嚴治行、依法合規經營,對於檢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業務流程,強化內控管理,切實防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重慶銀保監局今日也公佈了一張千萬級別罰單,對工行重慶市分行因涉及為虛假併購交易發放信貸資金;越權審批;未對集團客户授信進行統一管理;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開展理財業務;內部監督檢查不到位;內部管理存在缺陷等七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罰款合計達1550萬元。
國開行被罰4880萬
回應稱堅決接受處罰
國家開發銀行因涉及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向資產管理公司以外的主體批量轉讓不良信貸資產;為違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等24項違法違規行為,被銀保監會罰款4880萬元。
同時,時任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行長劉新、副行長倪賢孟對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逾期未整改、屢查屢犯、違規新增業務,以及向檢查組提供虛假整改説明材料行為負有責任,均受到警告處分。
隨後,國開行在官網回應此次被罰稱,堅決接受處罰,認真落實相關監管意見,已針對為違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融資、違規收取小微企業貸款承諾費等問題,採取系列整改措施,並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據悉,此次監管處罰所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間集中在2015年至2018年,其中一些是以往年度分行發生的個案。
此外,針對國開行附屬機構國銀租賃不良資產非潔淨出表的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處罰款100萬元。同時,對2名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罰。
郵儲銀行被罰4550萬
此前涉投資業務違規被罰5.2億
郵儲銀行同樣因理財、同業等業務觸及監管“紅線”被重罰。
罰單信息顯示,因涉及同業投資業務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接受交易對手兜底承諾等26項違法違規行為,郵儲銀行被處罰款4550萬元。
同時,時任郵儲銀行揚州市分行行長楊衞紅、副行長張社建對郵儲銀行揚州市分行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出具與事實不符的理財投資清單行為負有責任,受到警告處分並分別被罰5萬元、10萬元。
新浪金融研究院發現,此次郵儲銀行被罰的原因中有11項涉及同業投資等行為。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郵儲銀行就曾因投資業務嚴重違規被原北京銀監局重罰5.2億元。
長城資產被罰4690萬
領下AMC最大罰單
除三家銀行業機構以外,“四大”AMC之一的長城資產也難逃被罰命運。
針對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虛增賬面利潤和考核利潤並超發績效獎勵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469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據新浪金融研究院不完全統計,該項處罰也是迄今為止監管部門針對AMC開出的最大罰單。
同時,針對其附屬機構長城新盛信託違規設立子公司、抵押物評估嚴重不審慎的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150萬元;其另一附屬機構長城華西銀行違規接受本行股權作為質物向股東提供融資的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予以罰款50萬元。
同時,10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責任人一併被罰。其中,時任長城資產總裁助理、投資投行事業部總經理桑自國對長城資產虛增賬面利潤和考核利潤,超發績效獎勵行為負有責任,受到警告處分並被罰款5萬元。
2019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桑自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桑自國身為國有金融機構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的意識虛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目無法紀、擅權妄為,內外勾結、損公肥私,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抱團謀利,大搞權錢交易;親情觀扭曲,肆意弄權、營私罔利;生活腐化,道德敗壞。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桑自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北京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桑自國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