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可轉債危機降臨:下週一起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只准賣出、不準買入、無法打新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財經

  滬、深交所宣佈10月26日起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所於今年7月24日發佈《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0月26日規則實施後,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申購、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形式簽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

  10月26號開始,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

  這也就意味着,投資者必須在本週內簽署風險揭示書,下週起,未簽署風險揭示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