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流動就業羣體等個人銀行賬户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銀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助力優化就業環境,建立個人銀行賬户服務長效機制,切實解決流動就業羣體等個人工資卡開户難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利用存量個人銀行賬户發放工資
(一)支持跨行代發工資業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跨行代發工資業務指引》(附件1)支持個人使用存量銀行賬户作為工資賬户,實現跨行代發工資,不得因發放工資等原因強制要求個人在本銀行新開立銀行賬户,不得將開立個人工資賬户作為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户的前提。
(二)便利本銀行賬户異地使用。支持銀行為個人客户提供便利的異地銀行賬户開立、補換卡、銀行賬户功能升降級、銷户等服務,減少個人客户因異地學習、工作、生活等原因新開立銀行賬户。
二、優化個人銀行賬户開户流程
(三)採取差異化的客户盡職調查方式。銀行應當遵循“風險為本”的原則確定客户盡職調查的具體方式,在“瞭解你的客户”基礎上,適當優化開户流程,為客户提供開户便利,不得“一刀切”要求客户提供輔助身份證明材料,不向客户提出不合理或超出必要限度的身份核實要求。銀行因異常開户行為拒絕客户開户申請的,應加強複核並向客户説明理由。
(四)推行個人簡易開户服務。鼓勵銀行參照《個人銀行賬户簡易開户服務業務指引》(附件2)推行簡易開户服務。銀行可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視情況為流動就業羣體等個人客户提供簡易開户服務,簡化輔助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並加強後台數據核實,根據客户身份核實程度和賬户風險等級匹配銀行賬户功能,後續可根據客户盡職調查情況,升級銀行賬户功能。
(五)利用有效數據核實客户身份。鼓勵銀行充分利用外部有效數據交叉核實客户身份,減少對客户提供輔助身份證明材料的要求。鼓勵通過中國銀聯、清算總中心等跨行銀行賬户信息驗證渠道核實客户在其他銀行的有關信息,開户銀行應當提供及時有效的驗證信息。
(六)優化對老年人等特殊羣體的銀行賬户服務。支持銀行通過優化機具功能、提供嚮導服務、上門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行動不便人員等特殊羣體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銀行賬户服務。
三、建立個人銀行賬户服務長效機制
(七)建立跨行開户核驗機制。中國銀聯組織各銀行探索提出跨行開户數量查詢核驗方案,牽頭建立行業風險監測機制,實現銀行在開户環節查詢個人在全國範圍內的銀行賬户情況,監測個人跨行大量開户行為。
(八)建立個人賬户分類分級管理體系。銀行應當建立個人賬户分類分級管理體系,根據客户身份、職業、年齡、交易等特徵,提供與賬户風險等級相匹配的銀行賬户功能,審慎與客户約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快捷支付等非櫃面業務,併合理設置非櫃面渠道單一賬户資金轉出總限額、交易筆數、驗證方式等,後續可根據客户正常合理需求或臨時需求、賬户風險情況等動態調整。
(九)對涉詐涉賭賬户採取管控措施。銀行探索建立可疑開户人員“灰名單”,加強開户合理性審核,審慎約定非櫃面業務。應當結合涉詐涉賭特徵完善風險監測模型,依法依規、區分情形對監測發現的存在可疑特徵的賬户,及時採取適當後續控制措施,阻斷涉詐涉賭非法資金轉移,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鼓勵對高風險客户和高風險交易,在非櫃面渠道應用人臉識別等技術,加強風險防控。
(十)完善賬户服務質效考核機制。銀行持續糾正以追求開户數量和非櫃面業務簽約量等為導向的考核機制,有效治理“一人多卡(户)”、髮卡氾濫情況,加強排查長期不動賬户和同一人在同一銀行持有超過規定數量的銀行賬户,根據具體情形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嚴格控制個人銀行賬户(含銀行卡)總量。
(十一)建立銀警協作機制。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積極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作,加強涉案人員信息共享和涉案銀行賬户分析,提升風險防控精準度;探索建立對可疑開户人員、惡意纏訪鬧訪人員的勸阻處置機制,維護銀行網點經營秩序;暢通買賣賬户被懲戒人、涉案銀行賬户相關人員向公安機關的申訴渠道。
(十二)健全賬户服務監督機制。銀行應當公開個人銀行賬户開户服務標準,暢通客户開户諮詢投訴渠道,及時受理客户諮詢投訴;可將優化銀行賬户服務和風險防控工作納入對銀行網點和員工的業績考核;督促將銀行賬户政策和工作要求傳達至下級分支機構並執行到位。
(十三)加強宣傳教育。銀行應當針對不同羣體開展宣傳教育,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銀行開户政策以及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嚴峻性和複雜性,增強社會公眾依法開立和安全使用銀行賬户的意識。
四、工作要求
(十四)銀行承擔主體責任。穩就業是“六穩”“六保”首要任務,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是黨中央交辦的任務。各銀行要提高政治站位,統籌做好優化銀行賬户服務和風險防控工作,切實承擔銀行賬户管理主體責任,實現涉案銀行賬户數量和開户投訴數量“雙降”目標。
(十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指導並督促轄區內銀行優化銀行賬户服務,做好風險防控工作,對制度要求落實不到位的銀行追究相應責任。
(十六)持續開展問題整改。各銀行要持續跟蹤流動就業羣體等個人工資卡開户難問題整治效果,對存在問題的銀行網點,要及時糾正制度執行偏差。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持續暗訪流動就業羣體等個人開户情況,確保相關規定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