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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新浪股民維權平台自上線以來共接到46386條股民維權單,5月新浪股民維權平台律師接單量2500條。本月關乎股民維權最重要的新聞既是創下A股多項違規記錄的康美藥業終於收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處以60萬元罰款,六名主要責任人10年至終身禁止入市,不過證監會同時表示:“行政處罰不會是本案終點,證監會將繼續配合司法機關對康美藥業案進行查處,相關人員將受到刑事追責。”對於因為康美藥業違規而受損的投資者而言,等待了一年5個月後,終於可以啓動對康美藥業的索賠,有望通過索賠挽回投資者損失。
索賠案件進展方面,ST天業(維權)索賠案件收到法院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不過ST天業一審判決的賠付率較低,目前案件尚待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在本月有多家上市公司遭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包括:廣東榕泰(維權)(廣東榕泰維權入口)、昊華能源(維權)(昊華能源維權入口)、中信國安(維權)(中信國安維權入口)、*ST銀鴿(維權)(*ST銀鴿維權入口)等。另外,本月除了康美藥業(康美藥業維權入口),還有長城動漫(維權)(長城動漫維權入口)、新綸科技(維權)(新綸科技維權入口)等多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投資者索賠拉開帷幕。
康美藥業行政處罰下達
或將成為國內證券訴訟第一案
5月15日,康美藥業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康美藥業在2018年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9年8月17日被擬處罰後,正式處罰的最終落地。證監會對康美藥業的正式處罰出台,意味着康美藥業違法事實被確定。證監會查明:康美藥業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虛增鉅額營業收入,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等。同時,康美藥業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上述行為致使康美藥業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對康美藥業的正式處罰出台,意味着股民對康美藥業的索賠訴訟大幕將全面拉開。目前新浪平台已經登記有意向參與康美藥業索賠的投資者就高達6583多名。此前新浪財經曾報道過,國內證券訴訟參與人數最多的為大智慧,參與索賠的投資者共計3769名。剔除不符合維權條件的股民,康美藥業索賠案件很有可能超過大智慧索賠案件,成為國內證券訴訟第一案。
宋一欣、厲健等律師認為: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康美藥業,並且在2018年12月2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本月還有:長城動漫、新綸科技、*ST飛馬(維權)(*ST天馬維權入口)、博騰股份(維權)(博騰股份維權入口)、*ST凱迪(維權)(*ST凱迪維權入口)五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投資者索賠案件將會獲得法院受理。
10家上市公司遭立案調查
違規曝光5個月後昊華能源立案
本月共有安通控股(安通控股維權入口)、維維股份(維維股份維權入口)、ST鵬起(ST鵬起維權入口)、ST銀鴿、中信國安、昊華能源、廣東榕泰、ST新億、金花股份(金花股份維權入口)和新潮能源(維權)(新潮能源維權入口)這10家上市公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5月20日晚間,昊華能源發佈公告稱遭證監會立案調查,而事實上,昊華能源在去年年末就曾發佈過相關公告。2019年12月27日晚間,昊華能源分別發佈了風險提示和問詢函公告。公告顯示:昊華能源於2015年2月11日披露的股權收購公告中,關於標的資產京東方能源擁有巴彥淖井田9.6億噸配置資源量存在錯誤,實際應為4.5億噸。“經公司初步核實,因前述錯誤的存在,收購京東方能源30%股權後,京東方能源納入公司合併報表,以9.6億噸煤炭資源配置量進行了相應的財務核算,構成重大差錯,導致公司資產和歸母淨利潤虛增。”張志旺律師認為,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股票, 2019年12月30日及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且虧損的股民,可以索賠。
ST天業一審投資者勝訴
上海普天索賠二審開庭
5月19日,ST天業(ST天業維權入口)發佈最新訴訟進展,公告顯示:濟南中院受理了19名投資者對ST天業的索賠訴訟,索賠金額1528.07萬元。上述案件,濟南中院已作出了一例一審判決,首名勝訴投資者楊超,法院判決ST天業賠償這名投資者12912元。據悉,目前向ST天業提出索賠的投資者眾多,但是法院只是抽取了很少部分的投資者開庭,而此次一審下達判決的僅一位投資者。
目前,該案件尚需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預計在二審下達判決之後,濟南中院才會大規模開庭。ST天業一審賠付率並不高,臧小麗律師認為,有望獲賠的天業投資者範圍是: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間買入天業股份,且在2018年5月3日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天業股份的投資者。
2020年4月22日,七名投資者訴上海普天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案件(示範訴訟),投資者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或裁定文書,其中,法院支持了四位投資者的訴請,另外三位投資者撤訴。一審判決後,被告上海普天(ST上普維權入口)上訴至上海高院。2020年5月20日,四名投資者訴*ST上普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案件,在上海高院二審開庭。宋一欣律師表示,上海普天案的索賠條件為: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間買入上海普天A/B股票,並在2017年1月19日及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山東墨龍(維權)時效即將屆滿
已有投資者勝訴獲賠
山東墨龍於2017年9月26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券訴訟索賠時效為行政處罰下達之後的三年,山東墨龍索賠案件將於2020年9月25日到期,目前距離案件時效僅剩餘三個多月。此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投資者勝訴,山東墨龍需要承擔因為虛假陳述帶給投資者虧損的賠償責任。(山東墨龍維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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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公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