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22日,在中國證監會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高莉表示,為規範指數基金投資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並於2020年7月31日至8月3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各界總體認同《指引》,並提出個別修改意見。證監會已進行認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採納。
高莉介紹,《指引》共十三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在產品註冊環節,強化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和指數質量要求。二是在產品持續運作環節,聚焦投資者保護與風險防控,強化產品規範運作。三是加強與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協同,提高監管有效性。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指數基金產品註冊及投資運作監管,推動指數基金高質量發展。”高莉説。(孟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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