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嚴重錯誤!鑫甬生物IPO註冊被否後收警示函,保薦機構也領罰單
封面新聞記者 熊英英
年初,鑫甬生物IPO提交註冊被否,止步最後的臨門一腳,也成為註冊制以來首家被正式否決不予同意註冊的創業板擬IPO企業。近日,證監會又下發了對鑫甬生物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根據證監會2月18日公告,經查,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報文件存在信息披露嚴重錯誤。
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條規定,證監會會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證監會認為,中天國富證券及方蔚、趙亮在保薦鑫甬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決定對中天國富證券以及方蔚、趙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根據深交所官網,鑫甬生物IPO申請於2020年7月17日獲得受理,2021年8月12日過會,隨後在11月7日提交註冊申請。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從事丙烯酰胺類單體和聚丙烯酰胺功能高分子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主要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丙烯腈、丙烯酰胺、丙烯酸、鹽酸、液鹼等危險化學品及腐蝕性或有毒物質,具有危險性。
2022年1月6日晚間,證監會官網發佈“關於不予同意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決定”。證監會表示,鑫甬生物核心產品、募投項目、主要原材料均涉及“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且無法提出有效的壓降方案;信息披露存在嚴重錯誤,與創業板發行註冊相關規定不符。
據悉,鑫甬生物提交的招股書存在多處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尤其是對於中國台灣地區的表述出現嚴重錯誤,其在第二輪問詢回覆時還曾表示:公司在保薦機構的組織下,會同申報會計師、公司律師進行了深刻反思和批評總結,對全套申報文件進行了認真核對檢查,並非不一致情形做了相應完善和修改,以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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