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記者車柯蒙)記者從國家税務總局瞭解到,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優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統 更好服務納税人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税務總局將金税三期工程系統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統進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統中開發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塊。本次系統整合工作,大幅簡併優化了出口退(免)税申報、報送資料、辦税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
《公告》明確,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報事項。一是納税人因申報出口退(免)税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託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税進貨憑證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税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税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待收齊退(免)税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税。
二是納税人因未收齊出口退(免)税相關單證,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税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報申請表》及相關舉證資料。待收齊退(免)税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税。
《公告》還明確,簡化出口退(免)税報送資料,優化出口退(免)税辦税程序,簡化出口退(免)税證明開具,完善出口退(免)税分類管理,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第六條明確,在電子税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出口退税離線申報工具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中,增加部分便捷服務功能。
對此,國家税務總局表示,這主要是出於便利納税人申報的考慮。據瞭解,目前,納税人在辦理出口退(免)税備案撤回、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調整等事項時,需根據文件要求向税務機關報送相關申請,並且需要將紙質材料報送到税務機關。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税務機關在電子税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及出口退税離線申報工具中,提供了統一的申請樣式,並支持相關申請的信息化採集、打印、輸出、上傳等便捷服務功能。為便於納税人充分了解有關情況,及時享受便利服務,《公告》第六條發佈了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務的內容。
據悉,本次系統整合工作,堅持為民便民,以優化執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為導向,大幅簡併優化了出口退(免)税申報、報送資料、辦税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