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財綠金院王遙:ESG在中國開始主流化,金融機構要提升相關金融產品創新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宋然

隨着“雙碳”目標的確立,綠色金融這一概念熱度高漲,引發了學術、政策、金融和產業界人士的關注熱潮。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融合進日常業務中。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在業界看來,綠色金融既與中國式現代化道路探索密切相關,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抓手。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教授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在綠色金融發展的道路上,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助力,目前已經取得一定成績,但在政策等方面還有待進步。“包括進一步提升市場活力、增強綠色金融對綠色價值的發現功能、更好匹配當前中國經濟轉型的客觀情況等。”王遙表示。

王遙對綠色經濟、可持續金融、綠色金融和氣候金融等領域有深度研究,主持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等國內外課題90餘項,出版專著30部,其中《碳金融:全球視野與中國佈局》和《氣候金融》為該領域前沿著作。

她認為,在當前這個階段,金融機構面臨着巨大的發展機遇,而機遇的另一面也還有較大的挑戰,包括人才缺口、風險防控等方面。

央財綠金院王遙:ESG在中國開始主流化,金融機構要提升相關金融產品創新

圖源:受訪者提供

推進“雙碳”之路上,金融機構機遇與挑戰並存

時代週報:在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的道路上,綠色金融大有助力。這一過程中,銀行業承擔着什麼樣的角色?

王遙:銀行是金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在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銀行作為主力軍,更是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同時,為節能降碳目標的實現貢獻了力量。

一方面,銀行通過打造綠色金融產品體系,有效推動綠色產業發展。例如,加大綠色信貸投入力度,安排綠色貸款專項規模,優先保障綠色產業信貸投放,為相關企業提供資金保證;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碳中和債、可持續發展掛鈎債等創新債券品種的投融資業務,為綠色及高碳企業轉型提供資金支持等。

另一方面,銀行通過將ESG理念納入投融資流程和風險管控體系之中,強化項目在可行性和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等評估,進而倒逼相關企業加速綠色低碳轉型。

時代週報:這給銀行業乃至整個金融機構帶來了什麼樣的機遇和挑戰?

王遙:當前,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在推動“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機遇與挑戰並存。機遇方面,一是近年來ESG在中國的主流化趨勢已經開始顯現,銀行業可持續提升ESG相關金融產品創新,推出多樣化的ESG產品與服務,激勵並推動企業與投資者將ESG納入到決策制定中,為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是隨着全國碳市場運行平穩,以及中國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重啓的積極推進,銀行業將豐富碳金融產品種類,推動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和發展,支持更多金融衍生品的開發,進一步激活碳金融市場,併為碳市場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創新的投資和融資渠道。

三是未來碳中和的轉型還面臨很多高碳行業向低碳轉型的任務,藴含巨大的投資機遇,也有巨大的產品需求的潛力,銀行業需進一步豐富完善轉型金融工具,繼續創新轉型金融產品,大力推動股權類融資工具,形成市場示範效應。

與此同時,銀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也面臨一些挑戰。一是資金供給方面。綠色低碳轉型目標實現需要大量資金,這有賴於銀行業及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的支持。因此,需要持續發揮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能力,通過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撬動民間綠色投資,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緩解環境問題對於財政的壓力。

二是風險防控方面。綠色標準、機制不完善,可能導致“洗綠”問題。新技術的發展和商業化可能面臨技術不成熟、缺乏標準和規範、高成本等挑戰,企業的經營風險可能傳導至金融機構。特別是對銀行而言,其在金融體系中具有“穩定器”作用,如果不能對在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和重大風險的客户嚴格限制其授信和投資,對於其穩健經營而言將產生不利影響。

三是人才方面。目前,低碳轉型與氣候環境等前沿領域的專業人才存在較大缺口。隨着綠色金融業務涉及領域愈加廣泛,從整體市場需求來看,綠色金融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供給和專業技術支撐仍然不足。

時代週報:目前銀行端推進綠色金融的進程如何?

王遙:其一,銀行逐步建立綠色金融發展保障體系。當前,六大國有行已將綠色金融貫穿於金融服務和運營管理各環節,在投融資政策中全面突出“綠色”導向,前瞻性調整信貸佈局,合理配置信貸資源。諸多股份制銀行也把綠色金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發展。

其二,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當前,中國銀行業充分發揮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產品作用,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給予相關產業發展、技術升級、消費直接資金支持,為產業發展、技術創新、消費升級注入新的動力。

第三,重視搭建全流程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風險防控體系。2022年6月,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正式執行,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重點關注ESG風險相關客户並將ESG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推動了銀行業積極佈局全流程和全鏈條的ESG監管。

時代週報:近年來,中國金融機構在發展綠色金融方面有哪些舉措?

王遙:從頂層設計思路來看,在黨的二十大關於“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四目標協同推進的綠色發展指引下,綠色金融發展主線已進一步明晰。此前,人民銀行已明確了 “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基本內涵,即充分發揮金融資源配置、風險管理與市場定價的“三大功能”,以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監管與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豐富綠色金融產品與市場體系、積極拓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空間的“五大支柱”。

同時,人民銀行通過碳減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潔利用再貸款等引導銀行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項目提供低成本融資。2022年6月,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正式執行,明確提出“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推動構建有利於銀保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監管環境,進一步增強銀保金融機構踐行綠色金融的主動性、約束力。

政策引導在綠色金融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時代週報:在綠色金融方面,國家政策端給出了什麼樣的幫助?

王遙:“自上而下”推動綠色金融是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特點,政策引導在推動綠色金融體系的建設、激發市場活力、規範市場發展中等發揮着積極作用。綠色金融通用基礎標準、產品和統計標準及金融機構評價標準不斷完善優化。

在產業指導目錄基礎上,原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對綠色金融市場的統計和分類標準進一步完善,相繼修訂發佈《關於修訂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綠色融資統計制度》《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關於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環境權益融資工具》《碳金融產品》等標準。

與此同時,面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評價體系也全面鋪開,2018年《中國銀行業綠色銀行評價方案》及2021年人民銀行印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推動金融機構加速綠色金融業務佈局,推動金融服務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升。

在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方面,2021年7月,人民銀行正式發佈《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行業標準,從治理結構、政策制度、產品與服務創新、風險管理、風險量化、環境影響等方面對披露內容提出建議。2022年原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進一步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同時加強風險防範與自身管理。

時代週報:在支持市場發展的道路上,未來政策端還有哪些改進的空間?

王遙:當前綠色價值的市場化發現機制仍未完全建立,疊加快速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新的風險等,因此政策在彌補市場失靈、規範市場運作等方面仍可發揮積極作用。譬如進一步強化轉型金融政策與綠色金融政策的銜接,引導轉型金融市場的規範建立以適應當前中國高載能行業的轉型需求;不斷規範碳市場建設,強化碳市場的價值發現機制的政策體系,更好發揮綠色金融的市場定價功能;根據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的進程與綠色金融的發展速度,調整、優化綠色金融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將鼓勵性、引導性政策向強制性政策轉變,同時可在綠色金融薄弱領域增強激勵等。

時代週報:目前針對綠色金融的監管和政策體系尚不完善,監管部門需要做出哪些改變或努力?

王遙:政策尚不完善是目前的客觀情況,不同部門的職責不完全一致,也使得各方對綠色金融的監管視角、要求等不盡相同,在不斷協調探索的過程中也更有利於發現綠色金融的最佳引導路徑。目前在推動綠色金融的國內外標準趨同、優化綠色金融統計要求等方面正在不斷推進。未來既要從全國視角建立普適性的綠色金融標準、又要能從地方視角體現特色化的需求,仍然需要中央和地方層面的共同努力。

統一信披仍是努力目標

時代週報:統一信披是否仍然是綠色金融領域的一大難點?未來在這方面有什麼有效改進措施?

王遙:當前,由於各行業開展綠色項目的差異性及綠色項目在各環節上的評定多維性,統一化、標準化的信息披露仍然是綠色金融領域的一大難點。從建立健全國內的信息披露機制和標準來看,未來可以從政企聯動的角度開展有效推進,立足相關部門已着手開展的ESG等綠色相關信息披露的政策研究和標準化框架研究,鼓勵頭部企業開展實際化落地應用,並逐步輻射至全行業乃至項目層面。

未來,仍需要建立統一的ESG信息披露標準,從央企和上市公司層面進行率先推動,能夠更積極主動開展標準化的ESG信息披露,進而帶領所在行業的其他公司。通過擴大其示範效應,在多個行業內形成兼具國家標準化模板和行業特色化指標的信息披露成果,推動整體綠色金融領域的信息披露質量和數量提升。

時代週報:目前中國在建立評估體系和認證機構方面處於什麼階段?

王遙:在建立評估體系的發展過程方面,早在2019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涵蓋了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和綠色服務等六大類,並細化出30個二級分類和211個三級分類,推動了綠色金融更加聚焦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更加有效地引導社會資本流向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

2023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準備結合碳達峯碳中和的目標指引更新《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以更好適應綠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

2023年4月,國家標準委等十一部門印發《碳達峯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提出將圍繞基礎通用標準,以及碳減排、碳清除、碳市場等發展需求,基本建成碳達峯碳中和標準體系,以滿足地區、行業、組織等各類場景的應用,並積極穩妥推進國際標準化工作。地方評估體系建設方面,各地也出台相應政策,建立健全綠色產業、企業和項目識別體系。

認證機構方面,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作為綠色金融市場的“看門人”,對防範“洗綠”、“漂綠”行為發揮着重要作用。以綠債為例,早在2021年9月,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綠標委)發佈《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市場化評議操作細則(試行)》及配套文件,在規範綠色債券市場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行為的同時也明確了其專業能力的評判標準,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進入自律管理階段。

2022年7月29日,綠標委的《中國綠色債券原則》出台,對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的專業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應積極主動提升其專業能力,持續提高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質量,切實促進綠色金融健康發展。

2023年10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統籌運用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提出規範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其中強調加強認證機構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管理,規範和引導認證機構自主研發面向市場、科學合理的涉碳類認證制度,同時鼓勵認證機構與產學研用等各方面緊密協作以加大創新研發力度,支持認證機構參與國際合作互認。

2023年10月,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印發並施行《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標誌着中國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重啓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其中強調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監管要求,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在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審定與核查行為方面發揮重要的監管作用。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審定與核查機構將納入認證機構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從事審定與核查活動。

此外正式版的《管理辦法》也增加了對於審定與核查機構職責的要求,一方面不允許相關機構同時擔任同一項目的審定與減排量核查工作,與國際慣例相符合;另一方面,不允許審定與核查機構為項目業主編制項目設計文件和減排量核算報告,以避免對於審定與核查活動客觀公正性的影響。

國際方面,2022年6月,人民銀行和歐委會發布了《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更新版,在跨境資本流動上可作為國際綠色債券發行的新標準,為金融機構、企業和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等提供最新的、被國際市場認可的實踐指南。

時代週報:在全球一體化程度加深的背景下,我們的綠色金融如何與國際接軌?

王遙:一是在與國際相關標準對接的過程中,應首先立足中國國情及實際需要,在此基礎上重視吸收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推動中外綠色金融標準接軌,為吸引國際資本參與中國高質量發展創造條件。二是充分發揮平台作用,開展標準交流與合作。發揮G20、IPSF、GIP等多邊國際合作平台,以及中英、中法、中新等雙邊國際合作平台,圍繞標準建設和完善等問題展開討論,探索出台類似《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其他共同分類目錄。三是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推動中國綠色金融標準“走出去”。除了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外,各研究機構、金融機構、企業等也應積極參與由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等牽頭標準編制工作中,力爭在相關標準、倡議的制定和應用中貢獻“中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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