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達藥業收監管函 介紹與輝瑞合作未充分提示風險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誠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2〕第40號)。2022年1月25日至2月11日期間,誠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誠達藥業”,301201.SZ)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台(以下簡稱“互動易”)多次回覆投資者關於與輝瑞公司相關業務問題,稱“輝瑞是公司產品的終端客户,公司受輝瑞原料藥工廠委託,為其定製研發醫藥中間體,包括PF-07304814中間體”。

  2月14日至16日,誠達藥業股價連續3個交易日漲停,期間觸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標準。2月15日,誠達藥業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PF-07304814中間體產品對應的2020年、2021年1-6月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61%、1.16%。2月21日,誠達藥業披露《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稱,2021年7月至今未接到PF-07304814中間體產品新的訂單。誠達藥業在互動易回覆投資者關於與輝瑞公司相關業務時,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紹和反映PF-07304814中間體的實際情況,未能充分提示風險。

  誠達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8.1.1條的規定。請誠達藥業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誠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建於1999年。公司主要生產原料藥、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和抗菌素、抗癌、抗病毒等系列醫藥中間體,產品銷往30多個國家和地區。

  2月14日,誠達藥業收報75.84元,漲幅20.00%;2月15日,誠達藥業收報91.01元,漲幅20.00%;2月16日,誠達藥業收報109.21元,漲幅20.00%。

  2月21日,誠達藥業披露《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稱,公司受輝瑞原料藥工廠委託定製研發的PF-07304814中間體NP1105產品,2020年、2021年1-6月份銷售收入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61%和1.16%,佔比很小;2021年7月份至今公司未接到客户該產品新的訂單,根據輝瑞2022年2月8日的公開報告,PF-07304814的臨牀試驗已經終止;目前,公司沒有與輝瑞開展關於Paxlovid相關中間體的合作,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股票價格累計漲幅約80.73%,股價漲幅明顯高於公司基本面變化程度。2022年2月14日以來,公司股票價格的上漲幅度、動態市盈率水平已經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近期公司二級市場股價波動幅度較大,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二級市場交易風險,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誠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2〕第40號

  誠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25日至2月11日期間,你公司在我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台(以下簡稱“互動易”)多次回覆投資者關於與輝瑞公司相關業務問題,稱“輝瑞是公司產品的終端客户,公司受輝瑞原料藥工廠委託,為其定製研發醫藥中間體,包括PF-07304814中間體”。2月14日至16日,你公司股價連續3個交易日漲停,期間觸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標準。2月15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PF-07304814中間體產品對應的2020年、2021年1-6月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0.61%、1.16%。2月21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稱,2021年7月至今未接到PF-07304814中間體產品新的訂單。你公司在互動易回覆投資者關於與輝瑞公司相關業務時,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紹和反映PF-07304814中間體的實際情況,未能充分提示風險。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8.1.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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