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編制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7日訊(記者 成琪)近日,中國公共關係協會國家文化大數據產業聯盟發佈了《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以下簡稱《標準體系》)。該體系填補了我國在文化大數據服務標準化領域的空白。

《標準體系》對國家文化大數據建設有哪些作用?它的亮點是什麼?如何使用?後續還將如何發展?日前,北京郵電大學教授、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起草人之一亓峯接受了中國經濟網記者獨家專訪,就以上問題進行解讀。

中國經濟網記者:為什麼要編制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標準?

亓峯 :從法律和政策層面上看,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已經得到了國家強有力支持。在2019年12月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到,推動文化資源數字化,分類採集梳理文化遺產數據,標註中華民族文化基因,建設文化大數據服務體系;在2019年8月科技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中,特別提到,加快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分門別類標註中華民族文化基因,構建物理分散、邏輯集中、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數據體系;在2020年5月中央文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做好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工作通知》中,提出建設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的八大任務,涉及到了數據的採集、存儲、傳輸和應用。

但是,在促進文化大數據產業化過程中,政府、企業、科研單位等各環節間缺乏協同發展的共同技術溝通語言和產業監管技術手段,主要體現為:一是文化大數據的內容、形態、價值、支撐技術存在信息不對稱,無法相互認同;二是文化大數據的生產、傳播、服務各個環節相互不可信,現有的技術手段難以保障各方權益,共享和交易成本高;三是文化大數據產業碎片化現象比較嚴重,監管難以找到着力點。

究其根本原因,由於缺乏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導致難以有效指導工作有序開展。為此急需開展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大數據行業術語,明確產業生態構成,規劃市場空間;規範文化大數據技術,實現存量技術的協調選優,增量技術的聯合攻關,促進知識共享,降低研發成本;規範文化大數據服務與監管模式,為文化大數據體系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為什麼要編制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

中國經濟網記者:這個標準體系和其他的標準體系有什麼不同?

亓峯 :該《標準體系》填補了我國在文化大數據服務標準化領域的空白。

本標準遵循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和GB/T 13016《標準體系構建原則和要求》等國家標準規定的原則和方法,在國內首次構建了文化大數據服務領域的產業生態模型,規範了文化大數據服務領域基礎通用技術術語,規劃了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分類以及需要制定的技術標準,可以全面支撐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的規劃、立項及其他標準化工作,結束了文化大數據產業技術標準化工作缺乏頂層設計和標準碎片化的局面。

《標準體系》的起草過程中充分調研了本領域國內標準化體系建設情況,主要包括最新數字化技術、大數據定義、管理和服務等本體技術標準,以及文化領域大數據應用標準體系,並與其進行了有機銜接,在儘量重用存量標準的前提下,有序規劃增量標準。

在文化方面,《標準體系》主要完成了與文物保護(WW)、新聞出版(CY)、廣播電影電視(GY+DY)、文化(WH)、檔案(DA)、旅遊(LB)等領域標準及其標準體系的銜接;在IT和數據技術方面,主要完成了與通信(YD)、電子信息(SJ)等領域標準及其標準體系的銜接;在文化體驗設施方面,主要完成了與建築行業(JG、JC、CJ)領域標準及其標準體系的銜接。在國際標準化方面,主要與ISO/IEC JTC1、ITU-T、IETF等相關組織的信息技術、數據資源編碼等標準及其體系實現了有機銜接。

《標準體系》明確了國家文化大數據團體標準與國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標準之間的關係界面,可以支撐文化大數據服務領域聯盟、行業、國家等不同層面標準化工作的有序開展。

中國經濟網記者:《標準體系》的亮點是什麼?

亓峯 :《標準體系》主要明確了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核心術語定義、文化大數據產業生態、標準體系結構圖、標準編號規則、標準明細表、標準統計表和標準體系表編制説明等內容。

在國家文化大數據核心術語定義方面,《標準體系》規範了18個基礎技術術語的定義,相關術語的有機組合,能夠有效支撐行業監管、服務設施建設、業務運營、設備製造、技術創新等全產業鏈所需政策、管理和技術語言的表達。

在產業生態模型方面,《標準體系》規範了供給端、生產端、雲端(包括國家文化專網)、需求端等4個環節的業務分工和技術能力劃分,不僅為行業監管提供技術着力點,還可有效匯聚不同環節產業優勢能力,提高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和運轉效率。

在標準體系設計方面,《標準體系》在遵從文化大數據產業鏈環節劃分原則的基礎上,增加了基礎應用標準體系和監管標準體系,規劃形成文化大數據基礎應用標準體系、文化大數據監管標準體系、文化大數據供給端標準體系、文化大數據生產端標準體系、文化大數據雲端標準體系、文化大數據需求端標準體系等6個標準體系。

同時,結合當前急需和未來5年潛在需求,規劃了需要完成的56項標準。其中,基礎應用標準8項、監管標準2項、供給端標準5項、生產端標準12項、雲端標準12項、需求端標準17項。該標準體系及具體標準的規劃將有效支撐未來5到10年文化大數據產業有序發展的標準化需求。

為什麼要編制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

中國經濟網記者:《標準體系》對行業的發展有哪些具體作用?

亓峯 :通過建立國家文化大數據標準體系,可有效整合現有技術和產業資源,發揮行業各企業優勢,協同促進文化大數據產業有序發展。能夠在產業和技術層面落實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和《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高質量推動文化大數據建設,促進文化繁榮發展。具體作用表現為:

a)為文化大數據提供分類、標識與估值的方法支撐,促進文化大數據庫建設。

b)為文化大數據提供生產、傳播、服務、消費等技術支撐,促進文化網絡平台建設。

c)為文化大數據的監管提供法規支撐,促進文化產業生態建設。

d)支撐文化領域國際標準化工作,提升國際文化傳播話語權。

中國經濟網記者:後續還有哪些工作?

亓峯 :在本文件編制過程中,國家文化大數據產業聯盟專門成立了標準化中心,並下設文化資源數據技術工作委員會、文化數字內容技術工作委員會、文化體驗技術工作委員會等3個工作組,在組織上為標準體系的形成、完善,以及後續按照體系開展標準化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後續,標準化中心將逐步深化標準化組織建設、標準化隊伍建設、關鍵核心標準制定、標準化示範驗證、國際化標準推進等5個方面。

首先,將按照體系完成具體標準制定工作,包括並不限於:文化大數據通用標準、文化大數據標識標準、文化大數據庫技術標準、文化大數據生產技術標準、文化體驗技術標準、文化大數據服務平台技術標準、文化大數據治理與服務監管技術標準等。

其次,將積極開展標準宣貫和標準化應用工作,促進標準在文化資源數據和文化數字內容產品的生產、傳播、體驗、服務、治理、監管等全過程的應用,並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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