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為防範金融風險,推動人身保險高質量發展,規範各保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經營管理行為,1月11日,銀保監會印發了《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具體來看,《通知》一是規範產品續保。嚴禁保險公司通過異化產品設計,“短險長做”誤導消費者。明確短期健康保險不得保證續保,不得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二是規範產品定價、賠付率。要求保險公司產品定價應當具備定價基礎,不得設定嚴重背離理賠經驗數據基礎的、虛高的保險金額。同時,要求保險機構定期在公司官網披露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整體綜合賠付率,接受社會各界和保險消費者監督。
三是規範產品組合銷售。嚴禁保險公司將產品組合銷售異化為捆綁強制搭售,限制消費者購買產品和服務的權利,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
四是規範核保理賠。嚴禁保險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賠“核保化”,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要求保險公司規範設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設定不得出現有違一般醫學常識等情形。
五是規範產品停售。嚴禁保險公司通過隨意停售保險產品,彌補其因激進經營造成的損失,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要求保險公司通過公司官網和即時通訊等方式,公開披露產品的具體停售原因、停售時間,以及後續服務措施等信息。
六是規範投保提示。建立短期健康保險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險公司銷售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須知書,並重點提示保險消費者應當關注的產品重要權益和義務,防止銷售人員因誤導行為,導致消費者自身利益受損。
七是規範退保現金價值。明確規定最低現金價值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