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發難 歡瑞世紀部分銀行賬户被凍結

2月6日,渝股歡瑞世紀(000892)公告,通過查詢銀行賬户信息及與銀行聯繫確認,獲悉名下部分銀行賬户被凍結,户名為歡瑞世紀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開户行為交通銀行重慶分行,系一般户,被凍結金額 14472.96 元 。2月5日,歡瑞世紀報收2.39元,漲停,換手率4.39%。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對上述銀行賬户凍結的正式法律文書,經與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確認,上述被凍結事項系法院對本公司實施的財產保全措施。上述財產保全系因上海新文化(300336)起訴公司全資子公司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歡瑞影視)的電視劇《封神之天啓》聯合投資攝製合同糾紛案。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通知》,追加本公司為電視劇《封神之天啓》聯合投資攝製合同糾紛案的共同被告。

上述案件已於 2021 年 1 月 6 日開庭,開庭當日,本公司代理律師當庭已提交本公司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書面證據,本公司與歡瑞影視為獨立法人主體,歡瑞影視的財產本身獨立於本公司的財產,不構成財務混同;本公司與歡瑞影視不存在混同情況,更不應該對歡瑞影視可能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021 年 1 月 6 日開庭期間,新文化代理律師當庭代表新文化要求審判長迴避。其理由為,新文化申請對本公司進行財產保全,但審判長因向保險公司釋明承保風險導致新文化未能對本公司進行財產保全。針對上述理由,新文化代理律師當庭並未提交任何關於迴避理由的證據。新文化提出上述迴避申請後,合議庭決定暫停審理。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的傳票,上述案件合議庭人員並未發生變化,且上述案件將於 2021 年 3 月 15 日再次開庭。

2021 年 2 月 4 日,本公司知悉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依新文化申請凍結本公司的上述銀行賬户。

後續的解決措施 1、公司及代理律師將與法院繼續溝通主張公司的合法權利,溝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以及錯誤保全可能對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

就上述財產保全裁定,公司及代理律師將按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裁定的複議。

公司將基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相關規定,保留追究申請人財產保全錯誤行為法律責任的權利。

本次銀行賬户凍結事項不會影響主要銀行賬户的正常使用,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因此,上述銀行賬户被凍結事項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事項。

新聞背景

《封神之天啓》三年未播,合作伙伴上法院

2016年8月16日,新文化與歡瑞世紀全資子公司歡瑞影視簽訂電視劇《封神之天啓》聯合投資攝製合同書(下稱合同)。

之後,雙方繼續就這部電視劇的追加投資等事宜簽署了三份補充協議。根據合同規定,該電視劇由新文化提供劇本,由歡瑞影視負責發行。

其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概由新文化自行負責解決。如果在約定期限達不到保底發行價目標,歡瑞影視則應按照協議約定價格,向新文化購買《封神之天啓》三年發行權。

公開資料顯示,《封神之天啓》是一部古裝神話劇,主要講述了姬發與殷郊在隨帝辛攻打九部落的過程中,意外救下九部落公主靈堯,從而展開了殷郊、靈堯、姬發、妲己之間的愛恨情仇。

合同與補充協議簽完後,於2017年底、2018年初,《封神之天啓》進行了拍攝。主創團隊成員包括《大唐榮耀》導演劉國楠、編劇劉芳,演員陣容包括《天乩之白蛇傳説》原班人馬李曼、劉學義、張墨錫、何中華等,以及《新還珠格格》中五阿哥的扮演者張睿。

2017年9月,歡瑞影視通過全資子公司與騰訊簽訂《影視節目獨佔授權合同書》,授權《封神之天啓》、《青雲志3》、《盜墓筆記2》在騰訊視頻獨播,並預計從2018年暑期開始陸續上檔播出,基礎授權費用8.4億元。

歡瑞世紀2018年年報顯示,《封神之天啓》當年度創造營收1.33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10.02%。

同時,該劇在新文化當年度影視劇營收中,進入前五。

就在《封神之天啓》拍攝完畢取得發行許可之後的2018年, “限古令”來襲,多部古裝影視劇撤檔或更改檔期,到2019年上半年形勢甚至更加嚴峻,湖南衞視播出電視劇《封神演義》在大結局前被突然停播。《封神之天啓》的播出時間一拖再拖,仍處於“發行中”狀態。

歡瑞世紀2019年年報顯示,電視劇《封神之天啓》因政策原因,售後無法播出,客户有權選擇退片,根據退片及播出等概率計算確認對騰訊的壞賬準備0.98億元。

去年4月8日,歡瑞影視向新文化要求,解除合同第5.1條發行保底及發行回購約定,並要求新文化退回已分配發行款。

新文化認為歡瑞影視的做法已經構成"明示違約",於是將歡瑞影視,起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在8月19日進行了首次開庭。

新文化根據之前簽訂的合同書及補充協議,要求歡瑞影視向其支付電視劇發行權購買款1.45億元,以及違約金、律師費。歡瑞影視則當庭反訴,電視劇無法播出的原因是新文化提供的劇本的問題,電視劇無法播出的損失應當由新文化承擔,請求判令解除合同第5.1條發行保底及發行回購約定,由新文化向歡瑞影視返還款項2772萬元,賠償投資損失人民幣1.15億元以及律師費。

根據歡瑞世紀公告,因為這份合同糾紛,新文化又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除了要求歡瑞影視支付電視劇發行權購買款1.45億元、違約金222.31萬元、律師費270萬元外,還將上市公司歡瑞世紀追加為共同被告,要求其對上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本案尚處於一審階段,並未判決及執行。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首席記者 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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