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税人:大盤點!不得不看的增值税優惠政策回顧
小規模納税人對增值税的核算相對簡單,沒有複雜的進項抵扣,採用簡易計税辦法計算應納税額即可。新年度裏為讓小規模納税人繼續享受政策紅利,用足用好税收減免,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有關增值税的優惠政策。
一 優惠政策與案例分析
一、小規模納税人發生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一個季度為納税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税。
案例1:A公司為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税人,2020年1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6萬元(不含税,下同),2月份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萬元,3月份取得應税服務收入8萬元。因此,該公司一季度取得合計銷售額共19萬,未超過30萬,可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
二、小規模納税人發生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税。
案例2:A公司為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税人,2020年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6萬元,2月份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萬元,3月份取得應税服務收入8萬元、銷售不動產取得收入20萬。因此,該公司一季度取得合計銷售額共39萬,扣除不動產後的銷售額為19萬,仍可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
三、適用差額徵税政策的小規模納税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税政策。
案例3:A公司系按月申報的小規模勞務派遣公司,2020年1月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取得收入12萬元,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共計5萬元。因此,該公司一月取得收入共7萬元,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仍可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
二 開票與繳税
案例:A公司為按季申報從事住宿業的小規模納税人,2020年1月至3月共發生銷售額28萬元,其中自開增值税普票20萬元,自開增值税專票8萬元,本季銷售額符合季度30萬的免徵額政策,問:自開的專票需繳納增值税嗎?
答:A公司2020年1月至3月不含税銷售額合計28萬元,符合季度不超30萬,因此,免徵自開增值税普票20萬銷售額的增值税,自開專票部分仍需繳納增值税。
政策解析:小規模納税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税款,在增值税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
一表看懂開票與繳税(季度為例)
三 温馨提示
一、享受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無需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在增值税納税申報環節即可同步享受政策。
二、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申報,應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的規定,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第10欄“小規模納税人免税銷售額”或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欄次填報。
三、享受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的納税人,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應按規定繳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