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7日,深交所向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冀中能源,000937.SZ)及其時任董事長楊印朝發出監管函。監管函指出,2016年12月6日,冀中能源披露公告顯示,冀中能源與關聯方冀中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財務公司”)簽署協議,約定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每日存款餘額(含應計利息)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日最高餘額為123.40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63.03%,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楊印朝作為上市公司時任董事長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冀中能源及楊印朝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未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冀中能源(000937.SZ)及時任董事長楊印朝收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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