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濤雄:數據治理過程中要切實保護用户權利

劉濤雄:數據治理過程中要切實保護用户權利

新京報訊(記者 肖隆平) 數據對當今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具有重大價值。數據如今已被視為第五大生產要素。但是圍繞着數據的性質、權屬和利用規則的缺失構成了數字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為了促進數據應用,加強數據治理,更好發揮作為未來數據的功能和作用,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等清華大學五家智庫機構聯合發起了數據利用與數據治理的系列論壇。第一期研討會“企業數據利用與治理”於2月5日成功舉辦。

研討會上,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黨委書記劉濤雄教授表示,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要素之所以被重視,是因為能夠創造巨大價值,進而導致侵權、侵犯隱私、平台封禁等行為。如果數據治理導致數據市場效率下降,則與初衷背道而馳。在監管上,有關部門需要打擊侵權、保護權利,並致力於反壟斷工作的推進。

數據是非競爭性要素

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從經濟學角度來説與其他生產要素有什麼不同特點?劉濤雄介紹,數據在成本方面的表現與其他要素不一樣,就像空氣一樣,某一個人使用了也不影響其他人使用。所以,數據也被認為可以零成本複製,這決定了數據和物質要素有很大的區別。物質要素是一旦有人用了,其他人就無法再重複用,具有很強的競爭性。

劉濤雄表示,數據產生收益後的最重要特點是規模報酬遞增。就是説,由一份數據增加到兩份數據不是成倍增長,而可能是數倍增長。換句話説,數據量比較小時的價值不是很明顯,但當各種數據累積在一起,達到一定規模時,可利用的價值會變得非常大。

劉濤雄認為,數據也是一種產品,特別是具有中間產品的屬性。現在不少機構和企業對數據進行處理,實際上已經是變成了一種投入品、中間產品,再進入到下一個生產環節去投入。因而,數據與傳統的知識產權所規定的要素有類似的地方,又有不同之處。對數據要素,只有清楚其經濟屬性後,才有利於討論到底該怎麼治理的問題。

數據治理需遵循4個經濟原則

那麼,數據要素該如何進行治理呢?

劉濤雄建議,有幾條原則一定要重視。首先是要注重效率和福利的提升。數據之所以被重視,是因為它能創造很大價值,也因此延伸出了侵權、隱私保護問題——才會有人侵權,有人侵犯別人隱私。所以,如果數據治理最後導致整個數據市場效率出現非常大的滑坡現象,那這就與治理的初衷背道而馳。

其次,要有利於規模經濟和促進創新。數據價值的創造靠規模,沒有規模,數據就無法發揮出價值效應。如果我們的治理體系最後使得數據形成孤島,不能使數據在一起形成大規模運用,那治理也是失敗的;不能促使數字技術方面不斷創新,治理也是失敗的。

再次,為了實現數據治理,一個基本做法是要讓數據市場很好地運行起來。因此,劉濤雄認為,唯有產權清晰,才能讓數據運行。此外,還要通過創造市場體系、市場環節,使數據交易能夠順暢。如果因為治理數據交易越來越困難,越來越不順暢,那治理也是失敗的。

最後,數據治理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個人的權利。劉濤雄表示,因為在個人權力、機構和平台在數據交易時,個人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因而不管是從消費者保護角度來看,還是從公平角度來看都要體現出對個體權利的保護。

編輯 柯鋭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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