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貸後資金監管穿透力亟待提升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財經

  加強貸後資金管理是確保信貸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的需要。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一些地方分局披露的多起罰單均與貸後資金管理不力有關。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3月2日發佈公告稱,華夏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改變原有用途的違規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罰款30萬元;銀保監會台州監管分局公告顯示,平安銀行台州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入股市或用於購房等,被處以79萬元罰款。

  強化對貸後資金的監管,是當前監管工作的難點和重點。今年銀保監會監管工作會議提出,要提高全流程監管能力。貸後資金流向監控多年來一直是監管的難點,隨着近年“強監管、強監督”政策的延續,伴隨監管技術不斷進步,監管能力不斷提升,銀保監會集中查處了一批涉及貸後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一些以前沒有發現的案例也隨着監管技術的提高被查了出來。

  從總體上看,雖然監管三令五申、頻開罰單,卻仍無法杜絕個別銀行對貸款流向管理的“懶作為”甚至是“不作為”。深究其背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對於一些實力不強的中小銀行來説,貸後資金流向管理難度的確較大。缺乏專業的人才隊伍,軟件硬件配套都跟不上,銀行自身內控機制不健全,沒有能力對貸後資金流向進行充分監控。其次,是出於盈利的考量。雖然目前各家銀行後面都有監管的“大棒”,但同時還有盈利的“指揮棒”,相較之下,給股東提供回報似乎更為重要。只要貸前、貸中流程合規,為了預期的盈利,放出去的貸款最終流向了哪裏,客户經理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不難理解了。再次,違規成本過低,機構存在僥倖心理。從已公開的案例來看,大量被挪用的貸款金額都不高,罰款也多在100萬元以內,對銀行起不到震懾作用。從成本角度來看,當監控成本高於違約成本時,銀行也就沒有動力去監控客户的資金流向。

  因此,在提高對貸後資金流向監控能力的同時,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要加大。正如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在近期的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要提高執法能力,提高協同監管和科技運用能力。這些措施在對貸後資金的監管上尤為適用,也惟其如此,才能化解相關風險,從整體上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陸 敏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