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馬電器控制權之爭愈演愈烈,第一股東TCL家電籌劃入局再遭拒

儘管TCL家電集團已通過多次資本運作不斷增持奧馬電器,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但在能否進入管理層的問題上再次遭到奧馬電器的拒絕。

3月15日晚間,A股公司奧馬電器(002668.SZ)發佈董事會關於不予審議TCL家電集團《關於提請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函》(簡稱“提請函”)。奧馬電器認為,TCL家電集團提交《提請函》在提交方式、內容、形式及程序等方面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董事會對《提請函》不予審議。

【四大理由拒審提請函】

奧馬電器表示不予審議《提請函》的具體理由:

1、關於董事候選人選舉的提案內容及提案方式不符合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股東向公司提請並提名兩名以上董事候選人,應當按照累積投票制方式提出提案(組),該提案內容包含多名董事候選人。但是TCL家電集團向公司提交的《提請函》中包含兩個提案,提案內容及方式系按照非累積投票制方式提出,不符合相關規定。

2、出具主體與提交主體不一致

根據相關規定,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共同提出。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中新融澤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的任何提請函件。不能得出TCL家電集團單方面向公司提交《提請函》時,中新融澤作出相同意思表示和行為。

因此,《提請函》的出具主體(TCL家電集團和中新融澤)與提交主體(TCL家電集團)不一致。

3、被提名人未向公司提供相關書面説明、接受提名同意及其他相關承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提請函》提案中的被提名人徐犖犖、胡殿謙提交的關於是否符合任職資格的相關書面説明,也未收到被提名人同意接受TCL家電集團提名的書面承諾以及關於公開披露的候選人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以及符合任職資格並保證當選後切實履行職責的書面承諾,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4、被提名人簡歷內容不完整。

根據相關規定,股東大會擬討論董事、監事選舉事項的,應當充分披露董事、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

奧馬電器認為,TCL家電集團向公司提交的提案中被提名人“徐犖犖簡歷”和“胡殿謙簡歷”內容不完整。缺少“工作經歷,其中應當特別説明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單位的工作情況”以及“是否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關聯關係”等內容情況的説明。

【控制權之爭愈演愈烈】

值得注意的是,奧馬電器除此次董事會拒審提請函外,此前監事會也曾拒絕TCL家電集團提出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

2月22日,TCL家電集團向奧馬電器監事會發送《關於提請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函》。但奧馬電器監事會認為,TCL家電集團直接向公司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存在程序瑕疵,並且給董事會、監事會提請函的主體不一致,因此不予審議。

2月15日,奧馬電器董事長趙國棟主持公司董事會,以0票同意、4票反對,趙國棟本人棄權的表決結果,未通過TCL家電集團提出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議案。

而另外一邊的TCL家電集團也在不斷資本運作,從今年年初開始,TCL家電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中新融澤投資中心通過網上司法拍賣、大宗交易及競價交易等方式舉牌奧馬電器。

3月3日,TCL家電集團再次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奧馬電器100萬股,通過大宗交易再次增持4226萬股,合計增持股份佔奧馬電器總股本的3.99%。

增持後,TCL家電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擁有奧馬電器2.1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9.56%。其中,TCL家電集團持有17.34%股份,成為奧馬電器的單一第一大股東。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內,TCL家電與其一致行動人成功奪得奧馬電器第一大股東的位置。

儘管如此,奧馬電器卻在公告中表示,TCL家電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趙國棟。但此份聲明也引起巨大爭議,深交所也發了關注函,要求奧馬電器説明控制權未發生變更的理由及其充分性。截至目前,奧馬電器仍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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