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券商從業人員違規,又有一大波罰單襲來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財經

“從業人員禁止炒股”是證券公司的紅線,也是監管嚴查的重點。時值年底,又有一波證券從業人員以身試法,詮釋“賠了夫人又折兵”。

12月7日,河北證監局對財達證券某營業部從業人員宋某華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在職期間違規操作他人賬户買賣股票。同時,該營業部也被河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理由是內部管理薄弱、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失控。

近期,關於證券從業者違規炒股的罰單接連下發。除財達證券外,年內已有十餘起證券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或借用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等遭遇監管處罰或行政監管措施。

來看詳情——

長期違規買賣股票

從業人員+營業部遭“雙罰”

具體來看此次河北證監局開出的罰單情況:

河北證監局指出,宋某華在2015年至2017年在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從業期間,違規操作宋某斌等人賬户進行股票交易,構成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

中證協信息顯示,財達證券目前僅有1位名為“宋某華”的員工,早在2004年6月就在財達證券辦理執業登記,至今已有超過18年的工作經歷,算得上是公司的資深一線員工。

公開信息顯示,宋某華曾在財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工作多年,曾任該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等職務。另據天眼查信息,宋某華自2020年1月起任財達證券保定朝陽南大街證券營業部負責人。

在對員工個人開出罰單外,河北證監局對財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河北證監局指出,該營業部個別從業人員長期違規買賣股票,且未能及時發現並有效防範上述行為,合規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這反映出該營業部內部管理薄弱,對股票異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監測,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失控。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督促工作人員勤勉盡責,防範其利用職務便利從事違法違規、超越權限或者其他損害客户合法權益的行為。

對此,河北證監局要求該營業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內部管理違法違規風險,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行為管理,堅決杜絕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為,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河北證監局。

“95後”員工違規炒股

虧損22萬丟工作

12月6日,深圳證監局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信證券原高級理財顧問王某迪因違法控制他人賬户炒股,被深圳證監局處以5萬元罰款。

王某迪出生於1995年10月,在2019年6月入職國信證券深圳某營業部,於2022年2月底被停職。入職後沒多久,王某迪配偶尹某蒙就在其所工作的營業部開立國信證券賬户,隨後又開立了東方財富證券的賬户,並轉託管至其國信證券賬户。同年12月,王某迪的母親也在其工作的營業部開立賬户。

實際上,各家證券公司對旗下員工家屬開立股票賬户的要求不一,嚴格要求不得開户者有之,亦有券商要求只允許在自家公司開立賬户以便監督管理。開立賬户並不意味着違規,但對於當事人是否實際控制相關賬户,監管自有“鑑定”標準。

據深圳證監局調查,上述王某迪母親及配偶的賬户委託下單使用的交易終端存在高度重合,相關設備由王某迪實際管理使用。另外,相關證券賬户組的下單IP地址存在交叉重合,與王某迪存在同軌跡。

例如,2021年12月-2022年2月,王某迪母親的證券賬户、配偶東方財富證券賬户的下單IP地址歸屬地,均與王某迪微信QQ賬號登錄IP地址歸屬地存在大量重合,重合度分別為95.24%、79.59%。

不過,王某迪此次違規炒股並未實際盈利,相關賬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虧損。經計算,涉案賬户總成交金額為2487.45萬元,虧損22.04萬元。

雖然未有盈利,但王某迪的行為仍違反了《證券法》中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的規定。最終,深圳證監局對王某迪處以5萬元的罰款。而與罰款相比,王某迪因此被國信證券停職後離職,付出了更多代價。

另外,12月1日,四川證監局也公佈了一份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的罰單,當事人系華龍證券成都某營業部員工,任綜合管理崗。

據悉,該員工在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間使用他人普通賬户及兩融賬户共買賣證券660筆,成交金額1503.93萬元,盈利3.7萬元。四川證監局沒收其違法所得3.7萬元,並處1萬元的罰款。目前,中證協網站已無該員工的登記信息,或已離開證券行業。

從業人員炒股屢禁不止

“從業人員禁止炒股”是證券公司的紅線,也是監管嚴查的重點。僅就今年情況來看,年內已有十餘起證券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或借用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等遭遇監管處罰或行政監管措施。

從處罰金額來看,年內操縱資金最多同時也是盈利最多的當屬海通資管前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今年6月,上海證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某在2013年至2020年期間,先後利用5個賬户持有、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近147億元,盈利超過5400萬元。最終被上海證監局“沒一罰一”,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

據瞭解,該案成為上海證監局首次適用新《證券法》對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處罰,且處罰力度為各地證監局最高罰沒款。上海證監局充分發揮新《證券法》懲戒力和震懾力,從嚴打擊從業人員利用他人賬號/親屬賬户違規炒股等行為,切實加大違法成本。

另外,在紀檢監察機關對劉某的處理及司法機關對劉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行為懲處過程中,上海證監局積極配合,形成立體化打擊合力。也即,除了行政處罰外,後續劉某還將遭遇更多追責。

與此同時,也有證券從業者利用內幕交易並通過證券配資方式“下海”炒股,且涉案金額巨大。今年5月,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原廣州證券上海分公司機構部總經理唐某涉及對鑫茂科技資產重組項目中進行內幕交易,被處以60萬元的罰款及10年市場禁入。

除一線投研、投顧、理財經理等從業者容易“濕鞋”,券商中後台人員違規炒股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今年7月,中郵證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周某虎“實名炒股”,使用自己名下賬户操作並下單,被陝西證監局採取“沒一罰三”,合計處罰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