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金融市場中的信用卡、小額借貸產品花樣繁多,在便利消費者生活的同時,也存在部分金融機構、借貸平台利用營銷手段誘導消費者過度借貸現象。對此,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近日發佈消費者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要遠離過度借貸營銷陷阱,防範過度借貸風險。
一段時間以來,銀保監會和銀行保險系統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取得實質進展,影子銀行、P2P機構等具有欺詐性質的金融風險大大降低和收縮,包括一些遊離於監管邊緣的“類信貸”性質的金融機構、平台得到有序處置,有效維護了金融消費者正當權益。為更好地匹配實體經濟和滿足金融消費者需求,金融機構在信貸種類、貸款費用等方面的促銷競爭日趨激烈,部分金融機構、平台卻為此動了歪心思,開始套利斂財。
經營者的“另類”攬客純粹只為一己之利,他們誘導消費者通過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方式過度借貸,或是預付購買商品及服務費用,但絕口不提延期還款風險。部分金融機構在營銷過程中甚至混淆概念,以“優惠”等説辭包裝小額信貸、信用卡分期服務,不明示貸款或分期服務年化利率等。同時,利用大數據信息精準跟蹤用户消費需求,不顧消費者還款能力、還款來源等情況過度推銷。在金融機構、借貸平台、商家的誘導下,部分消費者過度疊加使用消費信貸,把本該用於消費的貸款投向炒股、理財等非消費領域,更有甚者徵信因此受損。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城鎮的“新市民”、個體户等金融羣體面臨延期還款、債務違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消費者被機構的營銷誘導牽着鼻子走,拆東牆補西牆,深陷以貸養貸、以卡養卡的循環中。反過來看,這些機構或平台的行為也嚴重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令人擔憂的是,部分消費者只圖一時痛快,不僅忽視自身權益保護,而且沒有考慮到後續還款壓力和維權問題,實屬不該。
一直以來,我國大部分家庭都有儲蓄的習慣,以此應對不時之需。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物質生活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部分消費者選擇“寅吃卯糧”,在金融機構、平台上超前消費。需要強調的是,金融消費者超前消費要根據自身收入和消費水平而定,綜合考量貸款產品年化利率等借貸成本,在不超出個人和家庭負擔基礎上,合理發揮消費信貸支持作用。同時,金融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信貸服務,不輕信非法網絡借貸虛假宣傳,遠離不良校園貸、套路貸等掠奪性貸款侵害。
針對當前部分金融機構、平台過度借貸營銷誘導行為,毫無疑問必須堅決零容忍。一方面,監管部門在發現一起、處罰一起的同時,應該儘快完善徵信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失信者違約成本。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有必要對各類金融機構展業行為開展合規合法教育,使其端正經營理念。盲目地過度借貸營銷,短期商業利益雖然立竿見影,但是消費者因債務違約引發的信貸風險最終也會傷及自身。長遠來看,金融機構要恪守職業操守初心,時刻把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心間,不能為了一時利益竭澤而漁。(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