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張昕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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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四大行或將在今年啓動發行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
早在2021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明確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8%。
根據惠譽評級今年4月初一份報告指出,到2025年1月和2028年1月,四大行將分別需要發行至少1.3萬億元人民幣和5.4萬億元人民幣的資本工具或其他符合TLAC要求的債務工具,方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監管要求。
4月中旬,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稱,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及建設銀行,已接洽投資銀行,就擬於在岸市場發行TLAC債開展工作,計劃最早在6月發行,具體數額尚未最終確定,但每家銀行的目標是至少100億元人民幣。
近日,惠譽評級亞太區金融機構評級董事薛慧如在接受時代財經時分析稱,“國內的監管框架要向全球的監管規則靠攏,所以我們認為(監管)也會鼓勵中國的G-sibs實現TLAC達標。”
到2025年尚有1.3萬億缺口
2015年,金融穩定理事會(FSB)首次提出TLAC的概念。
FSB指出,當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G-SIBs)因資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或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須依照主管機關的指示減記本金或轉換為普通股等方式來吸收損失。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的核心要義在於,G-SIBs在應對危機前,應有充分的自救能力,而非依賴於外部救援。
目前,中國入選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工商銀行(601398.SH)、農業銀行(601288.SH)、中國銀行(601988.SH)和建設銀行(601939.SH)四家國有大行。
為幫助中國G-SIBs在規定期限內達到監管要求,2021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佈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標FSB的TLAC監管框架。
《辦法》明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8%,這與FSB的要求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明確了TLAC的合格工具範圍,即符合原銀保監會資本監管規定的監管資本、符合合格標準的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存款保險基金等。
5月26日,薛慧如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分析稱,“基於對四大行未來幾年RWA(風險加權資產)、淨利潤增速以及分紅率的相關假設,我們測算出到2025年1月和2028年1月,四大行所有具備TLAC損失吸收能力的債務工具缺口,將分別達到1.3萬億元人民幣、5.4萬億元人民幣。”
在薛慧如看來,中國四大行在2025年滿足16%的監管標準的可能性較大。
“參照2019年-2022年,四大行每年發行的包括AT1(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T2(二級資本債)在內的資本工具大概達到8000億”,薛慧如表示,“再加上近兩年出台的如‘資本新規’、‘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新規’等政策也表明了監管的態度——國內的監管框架要向全球的監管規則靠攏,所以我們認為(監管)也會鼓勵中國的G-sibs實現TLAC達標。”
“從2025年1月之前達到16%的監管要求來看,TLAC非資本債券可能將在2023年啓動發行。不過,具體的發行進度仍不確定,具體條款和審批流程尚未明確,發行規模、定價和時間窗口也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薛慧如説。
5月31日,廣科諮詢首席策略師沈萌向時代財經分析稱,“TLAC是FSB新規則下出現的新的穩定工具,但FSB的TLAC是針對全球銀行。四大行目前並沒有出現更明顯的風險暴露,因此(在規模上)就沒必要一次性發行過多,增加資產負債結構的壓力,另外也要看風險優先級。”
受償順序優先於二級資本債
上述“中國版TLAC框架“出台後,監管部門已開始着手推進TLAC債券的發行工作。
2022年4月29日,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聯合向四大行發佈《關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定義、償付順序、損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發行定價、登記託管等方面,明確了TLAC債券的核心要素和發行管理規定,意味着TLAC債券相關規則正式落地。
其中,損失吸收條款是TLAC債券最大的特色。薛慧如告訴時代財經,“如果G-sibs進入到處置階段,那麼TLAC工具會自動減記或轉股,以此增厚銀行的債務償還能力和總損失吸收能力。”
除了損失吸收相關條款,TLAC債券在償付順序方面也獨具優勢。
《通知》還明確,TLAC非資本債券的受償順序,劣後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規定的除外負債,優先於各級別合格資本工具。
這也意味着,TLAC債券相比其他的資本工具的安全性更高。“當二級資本債吸收損失之後,才會啓動TLAC債的損失吸收,所以其受償順序是在T2之上的。”薛慧如表示。
在薛慧如看來,與普通金融債相比,TLAC債券則可能具有一定的的利率優勢。“目前現有的普通金融債都是沒有損失吸收條款的,所以我們預計由於損失吸收功能,TLAC債券的發行利率可能會比普通金融債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同樣面臨資本補充壓力。
根據人民銀行5月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2)》,其中針對銀行償付能力宏觀情景壓力測試的結果顯示,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中,有4家在經濟温和下行時期可能無法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包括最低監管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以及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或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如適用)。
不過本次測試結果與往年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惠譽評級在報告中指出,這次中國人民銀行在測試中納入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從而提高了達標要求。“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受經濟放緩衝擊的程度各異,其中信用風險是造成其潛在資本水平下降的主要驅動因素。”
薛慧如分析稱,近兩年來中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率水平整體較為平穩。“過去幾年,每年行業平均的資本工具補充水平達到1.2萬億元人民幣左右,很多銀行積極地補充資本,部分銀行在資本壓力較大時,可能也會選擇收縮自身的資產擴張速度。”